2021年中国城市科技创新指数报告 1、前言 2021年中国城市科技创新指数由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完成,旨在打造客观、均衡、全面、创新的科技创新评估评价体系,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 中国城市科技创新指数创立伊始,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强国发展战略的定位和布局,在指标体系与权重设置、大数据收集处理方面,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与自身特色。 2021年中国城市科技创新指数面向中国大陆全部337个地级以 上城市,其中293个地级市(含15个副省级城市)、4个直辖市、 30个自治州、3个盟和7个地区。该指数由综合指数和总量指数、效率指数组成,形成了一个主榜、两个副榜“1+2”的一体两翼格局,立体化展示中国城市科技创新的发展水平。将来再根据科技产业布局和国家政策导向发布若干个子榜,并对每个子榜进行专业分析解读,提出具体建议。 2、指标体系 2.1、指标体系设计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它既涵盖了以面向基础为主的科学研究,又包括了以面向应用为主的产业创新。因此,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科技创新水平,城市科技创新指数的指标体系在设计时,定义了科学研究和产业创新两大方向的系列参数,作为二级指标。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人才是核心要素,机构是依托载体,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创新人才和承载机构数量在指标体系中作为三级指标存在。创新指数报告的在库数据包括880万名科技创新人才和 30万家科技创新机构,为上述两个三级指标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创新指数报告的在库数据超过2.1亿篇论文、1800万项专利、 150万个国家级项目、100万个国家地方行业标准、10万个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以及1万个人才称号,覆盖2万多个技术领域,涉及3000多个产业维度。在海量数据中,运用信息抽取、清洗融合和智能挖掘等技术,将科技创新人才和机构进行技术、产业领域分类,创建科技创新活跃度模型,形成历史数据与近三年数据结合的动态评价体系,并计算出上述人才和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最重要的三级指标,科技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在考虑总量规模的同时,设立科技创新效率一级指标,引入城市人口、GDP等参数,作为科技创新规模的分母,考查城市单位人口的科技创新人才、机构数量和单位GDP的科技创新能力;以产业创新规模为分子,科学研究规模为分母,得出产创科研比值,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产业的科研贡献度。科技创新效率与科技创新总量一道,构成了城市科技创新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实现规模与效率的并重。 详细指标体系如下图: 图2.1:2021年中国城市科技创新指数指标体系 图2.1注: 精度指标中的城市人口以2019年底各城市的常住人口为准,个别未公布的城市以户籍人口替代;城市GDP以2020年度的城市GDP数据为准,个别未公布的城市以2019年度数据替代。 2.2、计算体系设计 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指数的计算体系以三级指标原始数据为基础,将每个三级指标内原始数据的最大值作为基准,其他值与最大值的比值是为原始得分,由于不同城市之间数据差异较大,因此对原始得分进行了开六次方根处理,最后再乘以100,计算每个城市三级指标的标准得分,标准得分范围在0-100之间。三级指标的标准得分加权总和,即为最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6 最终得分=∑[(√三级指标原始得分*100)*三级指标权重] 3、分类指数 3.1、综合指数 城市科技创新综合指数既考查城市的科技创新总量,又考查城市的科技创新效率,体现了城市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在权重设置中,科技创新总量占55%,科技创新效率占45%,达到了规模和效率并重的目的。 城市科技创新综合指数详细排名如下: 表3.1: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总量指数 表3.1注: 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因此会出现分数相同而排名有先后顺序的情况;三沙市暂缺GDP数据,影响其部分数据统计,以下同。 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综合指数前10名的城市中,四大一线城市 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占据前4名,长三角城市群的南京、杭州和苏州分列第5、第7和第10名,京津冀城市群的天津排名第6,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武汉位居第8名,成渝城市群的成都名列第9。上述情况反映出科技创新头部城市主要分布在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和珠三角地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在地域上,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地区均有代表性城市入选,此外,西北地区排名最高的城市西安位于第11名,东北地区排名最高的城市沈阳位于 第14名。 综合指数前50名的城市分布于26个省份,其中江苏和广东均以 7个城市入选,并列第一,浙江则有5个城市入选,紧随其后,河北 和山东各有3个城市上榜,内蒙古、青海、宁夏、西藏、海南等5个省区未有城市入选。纵观综合指数,除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之外,其余27个省份中,江苏以城市平均排名49位,一枝 独秀,浙江以平均排名62位,位列第二,河北和山东亦表现不俗, 平均排名分别为76位和88位,广东出现较严重的两极分化,城市平 均排名仅为125位。详细情况如下: 图3.1: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综合指数省份情况 图3.1注: 三沙市未计入海南城市平均排名,城市平均排名四舍五入取整,以下同。 3.2、总量指数 城市科技创新总量指数旨在以规模维度为视角,考查城市科技创新的水平。总量指数涵盖了科学研究和产业创新两大领域,每个领域又下辖科技创新人员数量、科技创新机构数量和科技创新总体能力三个子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创新同等重要,因此在权重设计上,各占50%。在两个领域各自内部,科技创新人员数量和科技创新机构数量各占25%权重,科技创新总体能力占50%权重。 城市科技创新总量指数详细排名如下: 表3.2: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总量指数 在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总量指数中,北上广深依然牢牢占据前 四名;南京、天津、武汉、成都、杭州位列第5至9名,五座城市的分差只在毫厘之间,竞争十分激烈;西安居于第10,但得分未与其后的重庆拉开差距。上述十座城市分别来自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东北排名最高的沈阳居于第17位。 总量指数前50名的城市分布于26个省份,内蒙古、青海、宁夏、 西藏、海南等5个省份未有城市入选;江苏以9个城市入选,占据榜 首,其后是5个城市入选的浙江和广东,以及4个城市入选的山东。 在城市平均排名方面,除了4个直辖市之外,江苏以城市平均排名 49位,居于首位,城市平均排名64位的浙江,名列次席,随后是72 位的河北和76位的山东,广东城市平均排名128位,仍旧受累于两极分化。具体情况如下: 图3.2: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总量指数省份情况 3.3、效率指数 城市科技创新效率指数是以科技创新精度和产创科研比值维度为视角,考查城市科技创新的水平。科技创新精度维度引入城市人口和GDP两个参数,作为科技创新总量的分母,从而得出城市单位人口的科技创新人才、机构数量和单位GDP的科技创新能力;产创科研比值维度以产业创新规模为分子,科学研究规模为分母,衡量城市产业的科研贡献度。其中精度维度占2/3比重,比值维度占1/3比重。 城市科技创新效率指数详细排名如下: 表3.3: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效率指数 与综合指数和总量指数结果相比,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效率指数前十名的城市产生了重大变化。深圳跃居榜首,北京跌至第3,北上广深的垄断模式被打破,广州和上海退出前四,分别位于第7和第 9名。前十名中,广东共有5个城市上榜,占据半壁江山,除了广深 之外,珠海、中山和东莞分别位居第2、第4和第5位。江苏的南京 和苏州,分列第6和第8位,浙江的杭州则名列第10。 效率指数前50名的城市分布于21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内蒙 古、宁夏、青海、西藏、贵州、重庆、广西、海南等10个省份无城 市入选。江苏和广东均以8个城市入选,优势明显,浙江入选5个城 市,此外,安徽和甘肃各有4个城市入选,表现突出。城市平均排名方面,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之外,江苏以城市平均排名58位的成绩,位居榜首,浙江以平均排名63位,名列第二,此后是 平均96位的河北、97位的辽宁和99位的江西,重庆则下降至87位, 山东跌出前100位。具体情况如下: 图3.3:2021年城市科技创新效率指数省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