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文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礼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积多年来形成的竞争优势,尤其是环保先行战略,化工主营优势业务效益持续增长。但是,近年来人工成本上涨、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性大幅上涨导致的原材料等成本上升的压力显著增加;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在延续,叠加俄乌冲突造成的冲击,加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升温,导致国内外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若宏观经济持续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各行业及国际贸易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对此,公司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双循环”战略体系中,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做好自身工作,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保持经营稳定;另一方面坚持既定发展策略,贯彻“技术创新”,增强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实施产能扩张计划,将技术、成本优势转化成规模效益;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巩固市场龙头地位;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生产线的建设,扩张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将竞争优势规模化转化、扩大。虽然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并已形成部分产能、实现部分效益,但由于尚需实施建设的周期还较长,后续新增产能无法快速实现有效产出和批量销售,将可能对公司未来几年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实施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精心策划、严格管理,根据客观条件完善进度安排;研判活性炭行业状况、采取针对性的销售策略保障募投项目新增产出的市场推广。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5 第六节重要事项2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9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元力股份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元力 指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荔元公司 指 全资孙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怀玉山公司、江西元力 指 全资孙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满洲里公司、满洲里元力 指 全资孙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力环境 指 全资孙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元循环 指 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三元热电 指 全资孙公司-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新金湖、新金湖公司 指 控股孙公司-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禾化工 指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元禾水玻璃 指 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信元投资 指 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EWS 指 参股公司-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元力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FujianYuanliActiveCarbon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文显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聪 林俊玉 联系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990,608,430.26 692,136,567.06 725,305,492.77 3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3,304,947.04 56,323,909.32 65,307,644.47 7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1,235,020.18 54,223,649.68 54,223,649.68 10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7,260,787.19 108,077,180.04 122,727,023.76 28.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33 0.1817 0.2107 7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24 0.1806 0.2094 73.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5% 3.31% 3.66% 1.9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564,366,390.51 3,319,554,874.90 3,319,554,874.90 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13,789,560.86 1,954,057,285.47 1,954,057,285.47 3.06%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3629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00,017.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84,679.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7,597.5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6,024.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3,651.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4,705.92 合计 2,069,926.86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1、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市场研究机构MERKLE&SEARS发布的报告称,2025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价值93.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89%,市场规模增至350万吨。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远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炭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木质活性炭行业经历了自2012年来的大规模强制洗牌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以及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活性炭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水处理、机动车、溶剂和废气回收以及空气净化用等环保活性炭需求上升,市场环境逐步转暖;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也日趋严格,活性炭行业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了产业资源向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集中,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 (2)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和硅胶。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的主流产品,占白炭黑总产能的比重超过80%,其中接近70%用于生产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出,“绿色轮胎”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沉淀法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也将持续受益。 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供给参股子公司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高速增长中赢得发展先机。 此外,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相当部分供应给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用于硅胶的生产。 (3)2021年9月,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的生产。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硅胶产品的研究和工业生产,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硅胶行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我国硅胶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硅胶行业还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激烈、结构性低端产能过剩、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因此产业资源将向具有成本、技术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集中。 公司将以建设循环产业园为抓手,创新驱动节能降耗水平的提升,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市场,同时依托“元力”品牌效应,逐步树立行业市场知名度。 2、行业政策环境 (1)公司主营的木质活性炭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36项“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第40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 加工”及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