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7楼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37.5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8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7月29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发行方案如下: 公司拟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议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议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合作持续性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均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小米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现持有发行人12.0055%股份;京东集团之关联方京东数科为公司股东,现持有发行人2.4713%股份。截至目前,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合作稳定。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降低对小米集团销售并扩展其他销售渠道,且自2019年起B2B2C模式下小米商城减少对非米家系列产品的采购,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小米商城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幅度下降。B2C模式下报告期内通过小米有品和京东商城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8.46%、57.45%和48.61%,维持相对稳定但较高比例水平。如果未来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减少向公司的采购或其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是公司通过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的销量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能保持稳定或增长,抑或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之间的合作减少,将可能使得公司通过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营运平台实现收入下降或无法实现收入,可能导致公司与小米集团和京东集团的合作不可持续,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竞争优势可持续性风险 尽管发行人在产品品类、销售渠道及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持续投入与提升,以维持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但未来仍有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在产品、销售和品牌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无法持续。首先,若发行人无法持续保持技术和设计创新以及持续洞察消费趋势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新推出的新产品不受市场欢迎,从而对发行人未来产品迭代造成不利影响;其次,若发行人不能尽快研发并推出更多层次的产品,加快其他境内线上渠道的布局,或者境外销售渠道拓展计划由于产品定位、市场变化或者疫情等不确定因素未能如期推进或推进效果不佳,发行人将可能无法实现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业绩的继续提升;最后,若发行人品牌形象因产品质量、消费者投诉处置不当等因素受损,将可能对发行人全渠道销售和长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外包生产风险 公司所有产品均采取外包生产方式,有助于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集中力量于产品研发创新。尽管公司与多家外包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以分散风险,但未来产品生产成本的波动及外包厂商的产能、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四)销售渠道集中度较高及主要运营平台单一风险 公司作为最早与小米系列平台合作的品牌方之一,一直通过直接向小米集团销售产品以及在开放电商平台小米有品进行自主销售的模式与小米集团合作。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小米系列平台的收入分别为41,785.71万元、32,743.51万元和29,020.89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75.69%、68.43%和61.41%。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小米系列平台实现的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但现阶段公司主要运营平台仍为小米系列平台,运营平台相对单一。如果未来小米系列平台自身经营的稳定性或业务模式、平台管理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公司不能及时作出调整,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期间费用率上升风险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期间费用分别为10,458.02万元、5,942.92万元和5,834.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94%、12.42%和12.34%。2020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承担的与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杂 费自销售费用转计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销售费用率及期间费用率下降。若将2020年 度和2021年度产生的运杂费还原至销售费用,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53%和19.46%,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 若未来公司继续加大小米有品、京东及天猫等线上平台广告投入或增加线下市场宣传投入,或平台服务费率提升,均有可能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提升;若公司未来加大研发支出投入力度、增加优质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聘数量或提升其平均薪酬水平,均有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的提升;若未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加大债务融资规模,将有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长,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提升;此外,若公司新推出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及预期、家居市场销售价格下降或市场环境或 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或下降,并进一步导致公司出现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商标侵权及商标被申请无效宣告请求相关风险 2022年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7324071号“8H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2]第0000027250号),认为“”与豪中豪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在部分群组上构成近似商标,裁定“”商标部分无效。上述裁定并非终局性结果,发行人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该裁定书后已就上述裁定向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8月6日,发行人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豪中豪公司起诉 发行人、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2021年12 月22日,发行人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该案件的传票(案号:(2021)浙 01民初1797号),该案件已于2022年3月21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如发行人在上述商标侵权诉讼及商标被申请无效行政诉讼中败诉,发行人存在被认定为侵权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2020年6月18日、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如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成都趣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3月 2021年1-3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323.03 11,174.08 -16.57% 营业利润 1,952.36 2,226.62 -12.32% 利润总额 1,954.08 2,226.62 -12.24% 净利润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