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即《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分工明确,服务能力标准不断升级。本次服务能力标准发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了具体分工,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其中乡镇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基于2018版本进行了修订,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及加强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能力标准不断升级。同时,首次推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从基础设施与管理、人员配备与培训、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业务管理和居民满意度7个方面,设置了30个指标进行评价,设置C、B、A三档评价标准并指出了最低合格标准-“基本标准”(28个C指标、13个B指标、7个A指标),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