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主要关注的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发行人如何论述其不属于“双高”企业的问题。发行人所在的行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但发行人的生产过程、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等都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这种情况如何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作为参考,包括《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