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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出台转债市场相关规则的点评:转债“爆炒”渐行渐远

2022-06-18张旭、危玮肖、李枢川光大证券偏***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出台转债市场相关规则的点评:转债“爆炒”渐行渐远

1、相关规则的出台旨在减少转债“爆炒” 6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 从两份文件的起草目的来看,主要为了防止转债“爆炒”和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秩序。这与2021年年初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债新规)的目的基本一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点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极大地补充了转债交易的相关规范。具体来看,《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投资者关注:第一,对涨跌幅的相关要求。沪市交易规则中,此前对于首日上市的转债没有明确的涨跌幅规定,只有触发熔断停牌的规定。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上交所明确规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深交所的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和先前规定保持统一。并且,沪深交易所均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无效申报制度。第二,对价格涨跌异常波动转债的监管。《征求意见稿》中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对于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也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或停牌核查。 第三,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的界定与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界定和监控,主要为了防止游资对转债价格和交易量的操纵。例如大笔申报、连续申报使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或者通过大额申报、集中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等行为。 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点评 沪、深交易所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转债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具体新增了以下两条:(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对已有转债账户的投资者不追溯监管。 此两条规定提高了散户进入转债市场的门槛,特别是第二条规定,对进入转债市场的投资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承受过大的风险,并且,提高转债市场参与者的专业程度,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妖债”、“妖券”的爆炒。另一方面,自然投资者在转债市场中持仓比例较高,提高进入门槛或会减少转债市场的流动性。 4、风险提示 关注A股市场走势对转债市场的影响。 1、相关规则的出台旨在减少转债“爆炒” 6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 从两份文件的起草目的来看,主要为了防止转债“爆炒”和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秩序。这与2021年年初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债新规)的目的基本一致。 2022年以来,权益市场大跌,市场行情低迷,缺乏交易主线。然而,转债市场却呈现出新券、次新券爆炒的行情,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小和流通盘较小的转债出现了脱离正股涨跌幅的“爆炒”现象。从转债市场日度成交总额的统计中也不难发现,2022年以来,转债余额在5亿元以下的小规模转债成交总额激增,成交总额远超大规模转债。 另外,发行规模较小的新券在上市后受到资金爆炒,不仅价格居高不下,转股溢价率也随之提高,说明这是脱离了正股涨跌幅而形成的异常交易。例如胜蓝转债上市后转债价格与转股溢价率几乎是相同的走势,并且转股溢价率一直居高不下,说明这并非是由正股上涨驱动转债价格上涨。而永吉转债则是在上市首日暴涨,永吉转债在5月17日上市当天,尾盘3分钟一度暴涨超过300%,最终以上涨276.16%收盘。上交所针对这一情形采取了重点监控措施,并对异常交易投资者采实施纪律处分。上交所官方网站5月24日披露的相关纪律处分决定书,详细介绍了永吉转债异常交易的具体情节:该投资者在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永吉转债的交易价格。 图表1:不同余额转债日度成交总额对比 图表2:新券胜蓝转债价格与溢价率走势图 而《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和《适当性管理通知》的实施旨在减少转债市场的异常投资行为,维护转债市场稳定运行。个别转债被资金“爆炒”的情形将会减少,有利于对个券合理定价,发挥转债市场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作用。 2、《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点评 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针对转债品种的交易规则散见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中,没有单独对转债品种制定细则。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极大地补充了转债交易的相关规范。 具体来看,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以下几点值得投资者关注。 第一,对涨跌幅的相关要求 沪市交易规则中,此前对于首日上市的转债没有明确的涨跌幅规定,只有触发熔断停牌的规定。先前相关规定如下:上交所新券上市的集合竞价区间70元-150元,在70元、150元时触发熔断停牌到14:57,在14:57复牌后进入连续竞价,此时价格可以不断上涨,没有封顶价格(如山石转债)。而深交所新券上市的集合竞价区间70元-130元,在70元、130元时触发熔断停牌到14:57,在14:57复牌后进入两个集合竞价阶段,先是复牌集合竞价,涨跌幅是10%。之后是进入尾盘集合竞价,涨跌幅也是10%,如果两次集合竞价都是涨10%,尾盘集合竞价价格是157.30元,即:130*(1+10%)^2。只要是有效报价,就会按照对应的集竞价价格成交,这意味着深交所新券上市首日收盘价最高为157.3元(如胜蓝转债)。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上交所明确规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深交所的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和先前规定保持统一。并且,沪深交易所均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无效申报制度,买卖可转债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图表3:《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涨跌幅的表述 第二,对价格涨跌异常波动转债的监管 此前,转债并没有类似股票异常波动的监管制度,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转债既不要求公告也不公布异常交易的统计信息,《征求意见稿》中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公布其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出现以下情形的为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将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对于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交易所也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或停牌核查。 第三,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的界定与监管措施。 转债市场整体流动性相较权益市场不足,并且是T+0成交的交易模式,这使得转债价格容易受到操纵。特别是一些发行余额小、流动盘小的转债容易受到资金操纵,从而影响市场稳定性。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界定和监控,主要为了防止游资对转债价格和交易量的操纵。例如大笔申报、连续申报使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或者通过大额申报、集中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等行为。 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点评 沪、深交易所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转债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具体新增了以下两条:(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对已有转债账户的投资者不追溯监管。 此两条规定提高了散户进入转债市场的门槛,特别是第二条规定,对进入转债市场的投资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承受过大的风险,并且,提高转债市场参与者的专业程度,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妖债”、“妖券”的爆炒。另一方面,自然投资者在转债市场中持仓比例较高,提高进入门槛或会减少转债市场的流动性。截至2022年5月30日,沪市转债余额共5076亿元,其中自然投资者持有365.89亿元,占比为7.21%; 深市转债余额共5772.84亿元,其中自然投资者持有591.92亿元,占比为10.25%。 综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转债涨跌幅、异常波动界定和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方面新增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转债市场交易规范,旨在减少个别转债出现异常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从长期看有利于转债市场更规范和平稳地运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则提高了新进入者参与转债市场交易和申购的门槛,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了转债市场参与人的专业性,防止转债成为投机和套利的工具。 4、风险提示 关注A股市场走势对转债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