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发布,明确险资受托、委托双方要求,利好头部险企。《办法》删去旧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有关要求,明确受托人为“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监管政策体系。《办法》要求险企聘请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等机构担任委托投资资产的托管人;加强与受托人、托管人交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明确委托人的禁止行为。《办法》有助于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利好头部机构。站在委托人角度,《办法》有望助力资金运用效率提升,预计险企将受益于受托人投资能力提升、委托机制的完善,头部险企投资收益表现有望实现优化。建议关注中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