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逐年退坡。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今年下半年以来,在能源结构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国内储能政策逐步落地。十四五期间,我国储能产业将开启快速增长,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建议关注储能板块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