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管指标、监管要求和达标时间安排;3)明确了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两个监管指标;4)明确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实体的海外分行可以发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