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主要制度11月15日起实施,开市在即。北交所设立旨在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其规则体系充分体现了错位、包容、灵活、普惠的市场特点。发行上市方面,北交所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整体平移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研发能力等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为优质中小企业打通上市通道。同时试点注册制,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促进监管分位。融资并购方面,《再融资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及相关细则明确了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与自律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构建了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并行的多元化融资工具体系。持续监管方面,制度要求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接轨,不再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的持续督导。转板机制方面,就《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北交所距离开板交易已近在咫尺,市场交易维度,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门槛下降和机构投资者参与障碍的移除为其流动性和定价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