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告正文,中国银保监会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进行专属管理,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同时,规定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对于保险公司,要求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十年期以上普通年金及终身寿险等产品,对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提升至150%、且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部分公司可能因为以上条件不符合而将近期停售相关产品。此外,保险公司应保障每日无间断在线服务;加强投诉管理,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探索建立投诉回访机制。对于定价设计,互联网长险平均费用率上限更低:保险期一年及以下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以上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而据2020年《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险期一年以上的期缴个险产品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最高为35%。此次监管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规范更为细化,同时对包括产品范围、经营机构、服务等提出要求,尤其对于持续的偿付能力、治理评估和偿付能力溢额等方面规定具体要求,并实施定价回溯机制,有助于改善行业乱象;此外对互联网长险费用率的限制使得在价格上具备相对优势、大型保险中介在经营区域上具备优势,未来头部险企及中介有望更加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