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此次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次方案强调,公立医疗机构确定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试行期1至2年)的价格,并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我们认为,国家对公立医院特需门诊规模的限制,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差异化竞争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