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快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炭工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煤矿企业是智能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智能化运行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化硬件和软件管理,实现采-掘-机-运-通-洗选等各系统的智能化,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应参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进行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应注重评价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建设管理能力。验收申请条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完成智能化建设,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一个月以上,并完成自评估的煤矿等。验收要求包括《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报告》应包括煤矿概况、各系统智能化建设及投资情况、建设效果评价、验收意见等,并由专家签字确认,智能化建设煤矿应满足《智能化煤矿验收评分方法》中的必备指标,必备指标未达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