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特别评论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这是国家机构改革后职责厘清的具体表现,是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落地举措。
本次划转只涉及征收主体和征缴流程调整,旨在发挥税务机关专业征管优势,提高征缴能力,规范土地收支行为,使得中央更为直接、准确和及时的了解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情况,不改变央地资金分配格局和具体使用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的根本性质不变,仍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
从延伸影响来看,地方财政收支方面,应缴未缴收入补缴短期或将导致地方非税收入有所增加,同时土地空转得以规范,虚增土地收入严重地区面临“挤水分”压力;平台企业方面,随着土地出让金征缴效率提高,平台企业经营回款状况或将一定程度上改善,但前期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催缴或将对平台公司产生一定的短期资金压力,变相注入土地的节奏未来或将放缓。
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划转有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规范土地收支行为,防止土地空转和虚增土地收入,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同时,这也为未来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土地财政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