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向再明确。《意见》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此次《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