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家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湾区跨境金融产品创新再次取得突破。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根据投资主体不同,“跨境理财通”可分为“北向通”、“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包括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这一创新不仅丰富了境内外资本市场流动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渠道,也提升了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在国际上的普及程度。此外,《细则》还规定了额度豁免和不受港澳居民每人每天只能汇入8万人民币及II类账户出入资金等限制,充分体现了此次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