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从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等维度对D-SIBs提出监管要求。《附加监管规定》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为后续制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了基础。对不同组别实施差异化附加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的实施时间上,对进入或晋档银行设置了过渡期,并及时降低退出或降级银行不必要的监管成本。附加杠杆率要求需由一级资本满足。流动性及大额风险暴露要求将针对高组别银行评估情况提出。《附加监管规定》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