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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8-28财报-
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进行了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章明秋 傅孝思 姜伟民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