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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8-24财报-
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 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金风科技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存在给关联方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没有真实交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18 年度合并报表 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预计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以及非融资性担保10亿元;期限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含子公司)2018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2019年5月,公司为全资公司PARQUE EOLICO LOMA BLANCA I S.A.、PARQUE EOLICO LOMA BLANCA II S.A.、PARQUE EOLICO LOMA BLANCA III S.A.、PARQUE EOLICO LOMA BLANCA VI S.A.、PARQUES EOLICOS MIRAMAR S.A. 融资分别提供母公司担保,同时,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出质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总计4.75亿美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6.18亿元人民币。 2019年5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咸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金风环保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0,000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84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5244万元人民币。 2019年5月,公司的全资公司贵州西部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曲靖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其子公司曲靖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000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20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666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预计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以及非融资性担保10亿元;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含子公司)2019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未发生担保事项。 (三)其他经审批的担保事项 2018年6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澳大利亚Cattle Hill Wind Farm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澳大利亚Wild Cattle Hill Pty Ltd.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278万澳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8089.24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38亿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7%,占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59%,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担保30.46亿元。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所有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违 约责任。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