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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6-04-22财报-
顺络电子: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04月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金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礼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6,147,758.26 261,629,499.64 2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5,770,507.16 47,610,001.06 5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4,439,877.69 45,886,854.82 62.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473,162.21 70,079,221.22 -33.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6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6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0% 2.23% 0.8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454,509,867.04 3,239,623,878.05 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85,013,518.17 2,409,162,471.81 3.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6,291.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49,777.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2,856.37 合计 1,330,629.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8,30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0% 146,719,980 质押 114,650,000 深圳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84% 65,520,000 质押 25,000,000 袁金钰 境内自然人 6.52% 48,329,200 36,246,900 质押 45,9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其他 2.02% 14,939,58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88% 6,500,000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惠正稳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0.76% 5,599,741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74% 5,499,97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8% 5,028,353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7% 5,000,000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8% 4,3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146,719,980 人民币普通股 146,719,980 深圳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5,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5,52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4,939,588 人民币普通股 14,939,588 袁金钰 12,08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82,3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0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惠正稳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599,741 人民币普通股 5,599,74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499,979 人民币普通股 5,499,97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28,353 人民币普通股 5,028,353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4,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额 增减幅度 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225,360.57 17,193,834.79 25,031,525.78 145.58% 主要由于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6,620,036.40 44,226,360.95 -27,606,324.55 -62.42% 主要由于本期发放年终奖所致 应付利息 3,302,837.13 1,156,407.58 2,146,429.55 185.61% 主要由于产能扩张导致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000,000.00 16,953,980.71 -7,953,980.71 -46.92% 主要由于长期应付款项目还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 2,857,143.00 94,477,768.00 -91,620,625.00 -96.98% 主要由于长期应付款项目还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额 增减幅度 说明 财务费用 5,530,494.29 2,933,489.98 2,597,004.31 88.53% 主要是由于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222,987.86 -873,439.23 -1,349,548.63 -154.51% 主要是由于存货跌价计提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12,389,205.80 8,651,603.26 3,737,602.54 43.20% 主要是由于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额 增减幅度 说明 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0,835,901.90 137,183,108.55 63,652,793.35 46.40% 主要是由于产能扩张导致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124,081.67 13,304,828.80 18,819,252.87 141.45% 主要是由于销售增长所致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71,670,000.00 81,898,489.38 189,771,510.62 231.72% 主要由于产能扩张导致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0 235,371.24 29,764,628.76 12645.82% 主要是由于长期应付款项目保证金收回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08,224,371.21 37,461,946.23 70,762,424.98 188.89% 主要由于长期应付款项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目还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147,670.10 1,212,300.23 935,369.87 77.16% 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297,032.74元及利息154,496.00元(该利息自2013年11月11日暂计至2014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继续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被告蔡清华对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18日判决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14年12月18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297,032.74元及利息154,496.00元(该利息自2013年11月11日暂计至2014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继续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被告蔡清华对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蔡清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追偿。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目前已向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