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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3-10-25财报-
华北制药: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华北制药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字: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