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中,对投资趋势阐述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保持投资合理增长”;相较而言,“十三五”规划中的表述为“围绕有效需求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考虑到“十四五”宏观目标中并没明确对GDP的增长率约束,基建投资逆周期调节的属性有一定的减弱。从投资主体来看,“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相较而言“十三五”规划表述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十四五”规划更加强调市场化的投资增长机制,相应而言PPP及REITs作为市场化的投融资工具的重要性将有显著提升。“十四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关注绿色改造:“十三五”规划中强调了“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十四五”对于过剩产能并未有明确阐述。“十四五”规划中,对于碳排放的阐述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十三五”规划的相关阐述为“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与“十三五”相比,“十四五”进一步明确了2030碳达峰的时间表,不过也明确“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方针。换言之,节能减排改造在依旧是“十四五”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注意到,宏观约束性目标层面,“十四五”对于单位GDP能耗降低的目标为13.5%(“十三五”为15%),单位GDP碳排放降低18%(“十三五”为18%)。能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