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主要关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降低民航发展基金的政策。根据报告,民航发展基金由旅客和航司共同缴纳,征收标准在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自2019年7月1日起,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预计这将为航司共降费13亿元,对航司的边际业绩贡献平均为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