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药品集采品种范围明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同时,完善竞争规则,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此外,生物类似药、中成药大品种也将纳入集采,但考虑到品种的特殊性,相关规则将更为优化,更有针对性,质量更符合药品本身的属性。高值耗材集采将持续推进甚至适当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