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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减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的税项

金融2011-02-21毕马威.***
宽减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的税项

第1期-2011年2月合格债务工具–进一步的税收优惠《 2011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本条例草案)于2011年2月16日提交立法会。该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影响《税务条例》中宣布的合资格债务工具的税务宽免。 2010-11预算。QDI计划是在1990年代中期引入的,目的是对来自QDI的利息收入和交易利润提供优惠的税收待遇。香港的公司债券市场目前以期限少于三年的私人发行的短期债务工具为主导,但目前的计划仅对期限为三年或以上的债务工具提供税收优惠,并且“已发行”对公众”。因此,政府现提议将《税务条例》第14A条目前给予的50%税收优惠扩大到期限少于三年的债务工具产生的利息收入和交易利润。这将使短期债务工具与利得税待遇方面的长期债务工具处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有助于刺激香港对债券发行的新需求。根据最初的规定,《条例》中没有对“发布给公众”一词进行明确定义,并且在实践中应如何解释这一术语尚不确定。因此,“发布给公众”的标准将被新的要求所取代。根据该建议,必须发行债务工具的最低人数应定为10人。为迎合香港的私人发行债务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提供给大量潜在投资者,但最终往往只是发行给少于10名投资者的股票,对于这种情况,将规定另一种要求,即在发行时,任何投资者都不应该是发行人的合伙人。这一要求一方面可以满足市场的实际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发行人潜在的集团内部避税安排。其他反避税条款也将引入。他们将规定,如果在这样的时间获得利息收入和交易利润时,该人所收取或应计的与QDI有关的任何利息收入和交易利润不适用利得税减免。或应计,该人是QDI发行人的联系人。《税务条例》第14A条亦会引入“联系人”的定义。但是,为避免破坏一些实际上不关联的公司对债务市场的参与,特别是仅由于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其主权财富基金或类似的国有企业的共同所有权而关联的公司,实际上,它们是作为独立的商业实体独立运作的,出于QDI计划的目的,应从“关联”的定义中剔除此类公司。这会鼓励和吸引更多这类公司以发行人或投资者的身份利用香港的债务市场平台来满足其金融中介的需求,这与促进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努力是一致的。©201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1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成员ἀ毕马威独立成员网络的企业ἀ均方根ἀ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发生诉讼。版权所有。税务提醒 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毕马威中国,企业税权明浩中国税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合伙人电话:+86 10 8508 7082k hoonming.ho@kpmg.com沃恩·巴伯伙伴电话:+852 2826 7130查尔斯·金斯利主要电话:+852 2826 8070黄珍妮伙伴电话:+852 2978 8288Ayesha Macpherson税务主管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话:+852 2826 7165达伦·鲍登(Darren Bowdern)伙伴电话:+852 2826 7166吴伙伴电话:+852 2143 8709加里·莱尔德高级税务顾问电话:+852 2143 8795克里斯·阿比斯伙伴电话:+852 2826 7226奈杰尔·霍布勒伙伴电话:+852 2143 8784约翰·提姆潘尼伙伴电话:+852 2143 8790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1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