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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解读:新调控价格水平下,煤炭行业盈利面大

化石能源2017-01-13李晓静、曹燕鸥、唐冰中债资信李***
《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解读:新调控价格水平下,煤炭行业盈利面大

共 4页,第 1页特别评论新调控价格水平下,煤炭行业盈利面大——《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解读评级业务部煤炭行业研究团队李晓静电话:010-88090167邮件:lixiaojing@chinaratings.com.cn曹燕鸥电话:010-88090094邮件:caoyanou@chinaratings.com.cn唐冰电话:010-88090122邮件:tangbing@chinaratings.com.cn第 期(总第 期) 2017年 1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首家采用投资人付费业务模式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中债资信将采用“为投资人服务、由投资人付费”的营运模式,并按照“独立、公正、创新、专业”的宗旨为投资人提供信用评级、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网站:www.chinaratings.com.cn 电 话:010-88090001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中心 2号楼 6层 观点简述: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备忘录》提出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2016-2020年期内,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其中动力煤按三种价格区间调节,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以内为绿色区域,不采取调控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12%之间为蓝色区域,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由于2017年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535元/吨,则以上三个价格区间分别为:(500,570),(470,500)和(570,600),470元/吨以下和600元/吨以上。 中债资信选取59家煤炭发债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研究所调控的价格区间水平上煤炭发债企业煤炭业务的盈利情况。结果显示,当价格分别为470元/吨、500元/吨、570元/吨、6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分别为66%、80%、93%和95%。 共 4页,第 2页特别评论为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主要内容 《备忘录》提出,2016-2020年期内,在煤炭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炭市场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兼顾煤电煤钢双方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动力煤方面,按三种价格区间调节,即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以内为绿色区域,不采取调控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12%之间为蓝色区域,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炼焦煤方面,提出中长期合同以“基准价加级差”的定价方式,以重点炼焦煤企业与钢铁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对数量大、运距远、还款快的用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备忘录》同时提供了平抑煤炭异常波动的相关机制,主要体现为:当煤价异常波动时,有关部门采取科学实施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制度、投放或加大煤炭储备、加强对最高或最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长协合同履约监管、行业协会提醒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或销售煤炭等措施。 表1:动力煤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 区间 价格波幅 采取措施 以2017年为例估计价格区间(以535元为基准) 绿色区域(价格正常) 上下波动6%以内 无 500~570元/吨 蓝色区域(价格轻度波动) 上下波动6%~12% 适时采取必要引导措施 570~600元/吨或470~500元/吨 红色区域(价格异常波动) 上下波动12%以上 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响应机制 600元/吨以上或470元/吨以下 注:2017年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535元/吨,每年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不一定相同 二、政策对发债煤企盈利的影响 根据中债资信的研究,2017年煤炭下游需求持续较弱,整体上煤炭消费进入平台期,预计为37.38亿吨。由于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本质上尚未解决,行业产能具备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若目前的产能退出政策和减量化生产微调政策严格实施,其将对行业供需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预测煤炭在产产能约为36~38.8亿吨。2017年政策对煤炭产能释放的调控将更为灵活,煤炭行业有望处 共 4页,第 3页特别评论于动态平衡中,煤炭价格能够稳定在行政力量所希望维持的水平(见中债资信《2017年煤炭行业展望》)。而当前的《备忘录》所提供的调节机制不仅包含了对产能产量的调节,更包含了对库存、长协合同履行等多方面的调节,若能严格按其进行调控,则煤炭价格有望避免出现类似2015年持续过低,或2016年四季度增长过快且持续位于高位的情况,煤价波动趋于平稳,全年价格有望维持在470~600元/吨(主要以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平均价格指数衡量)的价格区间内。 为测算《备忘录》中所调控的各价格区间水平上发债企业煤炭业务的盈利情况,中债资信选取了59家成本、价格等信息相对透明的煤炭行业发债企业(已剔除主要焦煤企业)作为样本企业进行研究。首先计算了59家样本企业的完全成本(其中开采成本为2016年一季度数据,部分用2015年数据代替,而期间费用根据中债资信《中国煤炭价格“寻底”研究——短期煤价仍将超跌,中长期仍有10%~20%的下降空间》的研究结论,按开采成本的30%进行估计),以及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指数与样本企业煤炭平均售价的价差(即环渤海动力煤指数-样本企业煤炭平均售价,并取2014年、2015年的平均值),然后将以上两者之和与《备忘录》中三个价格区间的临界值进行比较(之所以在完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该价差,是因为由于存在运费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煤炭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环渤海价格指数,同时观察发现环渤海价格指数与企业煤炭售价的价差相对稳定),以统计样本企业在各价格区间临界值时的盈利情况。 图1:2017年调控区间临界价格与样本企业煤炭业务盈利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发现:当价格为47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66%;当价格为5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80%;当价格达57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93%;当价格达6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将达95%。因此,整体看,仅考虑煤炭业务,当价格在绿色区域(500~570元/吨)时,煤炭行业盈利面大,当降至470~500元/吨时,能避免大面积亏损,而升至570元/吨以上时,基本实现全行业盈利。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债资信电力组的研究结果(《火电行业专题研究:2017年大面积亏 共 4页,第 4页特别评论损,区域分化明显》),以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指数测算,电力企业的盈亏平衡点约为535元/吨,当煤价在550~600元/吨时,大部分火电企业面临亏损,当煤价在470~550时,全国约半数以上区域企业将出现亏损或接近盈亏平衡点。因此,综合来看,2017年将呈现“电亏煤盈”的局面。 免责声明:本报告系根据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判断。对于公开信息,本公司不保障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机构或个人做出证券买卖出价或询价的依据。本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报告版权归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