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东方证券]: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与财政部查骗补结果落地,有望重振行业发展势头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与财政部查骗补结果落地,有望重振行业发展势头

公用事业2016-09-09彭翀东方证券羡***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与财政部查骗补结果落地,有望重振行业发展势头

HeaderTable_User 809578450 1205690271 HeaderTable_Industry 13020400 看好 investRatingChange.same 173833568 动态跟踪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行业·证券研究报告】 核心观点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台,严标准促行业优胜劣汰:2016年9月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同时提高补贴门槛,高要求、严标准利于行业优胜劣汰。此次深圳出台政策顺应国家政策引导方向,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成为大势所趋,如相对于大部分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质保期明显延长(电动乘用车不低于8年或者12万公里),从而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同时,新政策出现明显补贴退坡,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为100至150公里(不包含)补贴2.5万元/辆,比去年下降1万元;150至250公里(不包含)补贴4.5万元/辆,比去年下降0.5万元;大于250公里补贴6万元/辆,与去年持平。随着补贴退坡的不断推进,“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市场或仍将延续“抢补贴”行情,未来逐步转向由市场内生动力推动产业稳步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走向成熟发展阶段。 财政部公布查骗补结果,重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9月8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通报苏州吉姆西、苏州金龙、深圳五洲龙、贵州奇瑞万达、河南少林等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处理结果包括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取消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并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由工信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此次新能源车查骗补结果落地,标志我国严厉整治新能源车产业阶段性成果的兑现,使得此前一度不明朗的发展前景有望持续转好,未来新能源国补政策、新能源物流车补贴政策也将有望陆续出台,重振行业发展良好势头。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17万辆,根据今年7月份中汽协维持全年70万辆新能源车销售目标不变的态度来看,预计下半年销量在30至50万辆水平,相关政策的陆续兑现有望促发下半年销量快速增长。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综上,随着各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及财政部查骗补结果的落地,我们认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望重振良好势头,市场节奏或将从政策落地向销量爆发兑现逐步转变,我们建议关注拟收购车载充电机龙头企业铁城信息的亿利达(002686,未评级);推进新能源物流车、客运车运营平台的科泰电源(300153,未评级);以及深度布局动力总成,受益下游客户车型放量的方正电机(002196,未评级)。 风险提示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不达预期,新能源汽车销量不达预期 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与财政部查骗补结果落地,有望重振行业发展势头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 行业评级 看好 中性 看淡 (维持) 国家/地区 中国/A股 行业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报告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9日 行业表现 资料来源:WIND 证券分析师 彭翀 021-63325888-6103 pengcho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2 联系人 华先 021-63325888*7524 huaxian@orientsec.com.cn 相关报告 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升,特高压项目迎密集开工 2016-08-29 四部委发文助力充电桩建设,建议关注新能源车市场复苏行情 2016-08-22 突破桎梏,充电设施为新能源车护航 2016-08-16 -30%-15%0%15%30%44%15/0915/1015/1115/1216/0116/0216/0316/0416/0516/0616/0716/08电力设备及新能源沪深300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的涨跌幅为基准;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 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 —— 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 —— 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HeadertTable_Address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联系人: 王骏飞 电话: 021-63325888*1131 传真: 021-63326786 网址: www.dfzq.com.cn Email: wangjunfei@orientsec.com.cn 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研究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备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