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 / June 2026 奥恩,遵循通用规则:技术标准、对齐、和谐,为催化多相功率传输,在ASSEAN权力下。 1111纳迪拉·沙尼,伊格纳修斯·普里马·阿迪林,阿克巴尔·杜维·瓦伊翁奥,马塞勒·尼基·阿里亚托 ASEAN Centre for Energy (ACE)1 亮点 多边电力贸易(MPT)的扩张面临着因互联运行而导致的协调技术问题。 电网发展的不同水平、不同的技术标准以及互联方面缺乏监管协调,成为阻碍APG下MPT扩张的主要技术障碍。 需要开展大规模技术标准协调工作,以降低MPT扩容的进入门槛。 双边协调行之有效,但MPT的异步多系统运行需要在对现有协调工作基础之上进行更广泛的技术标准协调,这将使各国能够与现有的MPT无缝集成。 需要采用一种自愿的、自下而上的、分阶段的推进方法,并辅以强化了制度与监管框架,以加速包容性MPT的扩展。 在现有区域次级电力贸易的基础上,AMS需要组建一个由系统运营商和监管机构组成的区域次级工作组,以制定一项自愿的区域次级指导方针,并从协调HVAC互联标准开始。 缩略语列表 政策简报 2.东盟技术标准协调概述 1. 简介 东盟电力部门在相互互联方面面临技术挑战。国家电网发展水平不一、技术标准各异以及互联监管协调不足的组合,在推进《东盟增长三角》框架下的互联发展方面造成了重大障碍。为促进互联进程并降低互联壁垒,需要为更广泛的MPT发展制定互联共同规则或指南。本政策简报旨在提炼AIMS III第三阶段(共四部分,第三部分):《互联最低技术标准》的见解,强调协调互联最低技术标准的重要性,并提供可行的分步行动项目,以促进东盟的MPT发展。 随着APG的推进,市场及基础设施运营规则方面缺乏监管协调,成为将一个电力网络与另一个电力网络连接起来的主要挑战。不同的技术标准(例如,运营电压和频率、谐波限制等)进一步增加了互联发展的复杂性。为此,该地区围绕互联技术标准协调进行了一些努力——通过区域性和双边方式——以确保多边电力交易能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发生。本节将讨论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和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电力一体化项目(LTMS-PIP)所做的努力,作为当前在技术标准协调方面的区域最佳实践。 与东盟其他次区域相比,GMS 拥有更紧密的互联互通,这表明其在互联运营和标准协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增强的互联互通信号表明,当前 GMS 成员国的互联技术标准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从而简化了协调过程。此外,操作频率和电压的共同点,以及控制措施,进一步推动了 GMS 区域电网协调委员会(RGC)下的协调进程。尽管协调阶段已较为成熟,但 RGC 的实施仍面临障碍,因为其采用需要成员国就建立物理区域控制中心达成共识。RGC 的严格要求也 在 PIP 框架下,将 MPT 从 LTMS 扩展开来将面临挑战,因为目前缺乏关于互联的共识性技术标准。如果没有更广泛的协调,扩展的 MPT 参与者需要与连接地区的现有标准保持一致,这为参与 MPT 创造了不同的要求。因此,为了推动该地区更大规模的多边电力贸易,需要在亚区域或区域层面建立一套协调一致的技术标准。 3.全球技术标准协调最佳实践 这增加了采用的挑战性,需要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中资源较少的国家利用现有见解。采用现代化的电网,进行重大投资,以确保技术标准符合国际最佳实践。遵循RGC[3]的规定。协调,例如欧盟(EU)、南部 非洲电力池(SAPP)和中美洲电力互联系统(SIEPAC)[3]。下一节将总结各地区的监管框架、治理以及代码/最低要求/标准。 与GMS不同,LTMS-PIP通过管理互联连接和运行的相关协议,以双边方式处理技术标准协调。双边互联协议对LTMS-PIP而言是有效的。 欧盟的协调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其中欧盟法规优先于国内法,并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方法强调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框架,并重视区域系统运营商和监管机构的特定职能,以监控、监督和控制一体化区域系统及市场运营。另一方面,SAPP和SIEPAC则遵循自下而上的方法,协调从双边协议开始,并考虑到该地区电网发展和市场结构的差异。然后,这两个区域电力池会将双边标准统一为一个区域指南或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并依据该地区约定的协调和执行机制。 反思东盟,各项协调进程的成功关键在于就互联标准达成共识。就互联连接与运行标准达成共识,对于明确新连接接入MPT的要求清晰性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新互联的运行。此外,在现有的双边及次区域电力交易倡议基础上建立通用技术标准,将加速协调进程,正如SAPP和SIEPAC所经验的那样。东盟制定非约束性指南将鼓励新实体/国家参与MPT,但正如SAPP所例示的那样,有必要设立非合规处罚机制,以确保接入方遵守既定要求。再者,随着该区域迈向更一体化的市场和体系,超国家监管将... 政策简报 区域整体愿景。东盟已拥有次区域电力交易倡议——除双边关系之外,东盟在技术标准方面的协调将有助于各倡议之间更好地协同,从而促进更协同的努力以实现扩大MPT。然而,协调工作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首先在现有的次区域倡议基础上建立非约束性指导方针。下一节将提出协调东盟技术标准的分步策略。 需要建立一体化的市场和体系,设立一个超国家层面的监管机构来履行提升后的AERN当前职责——监督要求的实施,确保连接方的合规性,以维护同步系统的安全与可靠。对东盟而言,采取分阶段融合策略/方法是一项必要举措,旨在确保融合过程包含所有成员国,并为MPT扩张开辟非歧视性的机遇。 4.东南亚技术标准协调建议方案 东盟现有的协调努力相当分散,各倡议之间缺乏一致性。 No.7 / June 2026 东盟技术标准协调拟采用的策略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次区域到区域指南,再到区域电网代码,作为未来技术市场规则的可选方案。从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则需要伴随着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加强。由于东盟成员方(AMS)避免为市场物理交易(MPT)创建新机构,因此工作组及区域监管机构的组建将赋予东盟能源监管网络(AERN)和电力与能源规划联合体(HAPUA)额外的职责;因此,需要审查每个东盟专业小组(APG)机构当前的托儿所任务书(TOR),以推进协调进程。此外,为监督电网代码的实施而建立区域监管机构,意味着AERN的角色、职责和权力级别需要扩大,这需要国家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审查以及调整,以适应监督职能。虽然当前阶段区域电网代码并非必要选项,但将区域指南正式化为电网代码增强了可执行性,并为未来的更新提供了一个结构化流程,确保电网在市场物理交易日益融合的背景下保持适应性和良好管理。 需成立由监管机构和系统运营商组成的任务组或工作组,以制定暖通空调指南。利用现有的区域平台(如AERN和HAPUA)是更优的方式,因为它们具备承担任务的制度能力。这些任务组或工作组将拥有特定授权,负责制定所需的区域文件,具体包括界定技术标准文件的结构、范围和纲要,以及根据各技术要求达成的共同标准来制定文件。同时,还需为任务组或工作组设立指导和协调职能,以确保次区域指南的开发符合东盟成员国需求与优先事项,以及《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APAEC)2026-2030》和《APG增强型备忘录》框架下的更广泛区域愿景。 3.审查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以支持NRAs的监督职能 为实现区域子规则的实施奠定基础,建议:尽管区域子规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包含正式的执行机制,但国家监管机构(NRA)的职责应包括促进和监督区域子规则的实施。通常,国家监管机构任务的职责和责任在各自国家的法律框架中定义。因此,为促进协调一致的区域电网代码的长期目标,国家监管机构应拥有必要的权力来监督每个里程碑的过程。 5. 政策建议 AIMS III 第三阶段为该地区协调技术标准提供了推荐路径,通过制定一项自愿性次区域指南[3]。通过建立指南而非网格代码,可以实现逐步协调,从而降低协调过程的复杂性,并提高不同AMS的参与度。以下概述了协调过程的政策建议。 致谢 启动制定区域间互联互通的暖通空调指南 该政策简报基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研究(AIMS)第三阶段第三部分、第三工作包“互联技术标准协调最低要求”的见解制定而成。该研究得到了欧盟-东盟可持续连接包(SCOPE)能源、东南亚能源转型伙伴关系(ETP)以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通过“清洁、负担得起且安全的能源供东南亚”(CASE)项目提供的慷慨共同资助。该项目由联邦环境、气候行动、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BMUKN)通过国际气候倡议(IKI)资助。 基于LTMS-PIP的成功经验,建议技术协调应侧重于区域高压交流(HVAC)标准,而高压直流(HVDC)则应采取双边方式处理。大多数LTMS-PIP互联项目采用HVAC安排,因此西区的扩展最有可能通过增加HVAC互联设备来实现。类似地,东区(BIMP-PIP国家)应专注于在交流连接指南、系统运行指南和应急响应指南下,协调最低技术要求,并随着互联项目的启动而开始协调。制定交流连接指南的通用要求应补充以协调系统运行和应急响应方面的指南。 参考文献 GMS,大湄公河次區域電網規則 - [1] 前言(草案),大湄公河次區域,2018年。 2.成立工作组,以协调互联技术标准。 TNB,《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电力[2]一体化项目(LTMS PIP):挑战与经验教训》,2023年。 为进行技术标准对齐,特别是在制定 政策简报 ACE,“东盟互联总体规划研究(AIMS)[3] 第三阶段3:互联最低技术标准”,ACE,雅加达,2026年。 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4] 柬埔寨金边:湄公河次区域,2002年。 东盟能源中心 苏门特拉·布罗约格诺罗二世大楼,六楼电力总局Jl. HR. Rasuna Said 块 X-2,区 07-08,雅加达 12950,印度尼西亚 (62-21) 527 9332 创意共享署名(CC BY)许可协议的条件(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ces/by/4.0/)。在包含对本政策简报的完整引用的前提下,该材料可自由使用。 aseanenergy.org secretariat@aseanenerg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