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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生活服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业绩公告

2026-03-27 港股财报 王泰华
报告封面

Fineland Living Services Group Limited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前稱 Fineland Real Estate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方圓房地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碼:9978)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業績公告 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毛利其他收入、虧損及收益淨額銷售及營銷開支行政開支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淨額商譽減值虧損財務成本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負債總額 綜合財務報表附注 1.一般資料 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7樓B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主要活動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提供為住宅及非住用物業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及增值服務。 自 二 〇 二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起 , 本 公 司 股 份 权 益 由 Mansion Green Holdings Limited(「Mansion Green」)持有24.3%,Aspiring Vision Holdings Limited持有16.2%,Huiyu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Huiyu Investment」)持有15%,黃鵬先生及/或其配偶持有0.99%。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由方明先生、謝麗華女士和黃鵬先生最終控制。 2.編製基準 (a)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此外,財務報表包括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用披露。 (b)計量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制,惟按公允值計量之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按公允值計量之投資物業除外。 (c)功能及呈列貨幣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人民幣為本公司於中國成立之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價值已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人民幣千元」) (d)持續經營評估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淨虧損約為人民幣71,461,000元,且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約人民幣61,425,000 元。該等情況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本公司董事已採取以下措施以緩解流動性壓力並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 (i)本集團股東已確認,其將向本集團提供財務資助,以支援本集團的的持續經營,並在可預見的未來按期償還到期債務;(ii)本集團已積極採取措施與部分供應商協商還款安排。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後,本集團的三位供應商已同意在二零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不要求償還總金額為人民幣16,752,000元之到期款項;(iii)削減成本和資本支出,實施全面的現金流監控政策;及(iv)本公司董事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本集團將通過經營活動產生正向現金流。 鑒於本集團能夠成功實施該等措施以改善流動性,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能夠履行其財務義務,並在可預見的未來按時償還到期債務。因此,合併財務報表是按照持續經營基礎編制的。然而,該等措施的最終結果無法以合理的確定性進行估計。因此,存在一項重大不確定性,可能會對本集團作為持續經營主體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並可能導致本集團無法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如本集團無法作為持續經營主體運營,則必須進行調整,將資產價值減記至其可收回金額,計提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並將非流動資產和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和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尚未反映在合併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董事在批准合併財務報表時,合理預期本集團在可預見的未來擁有足夠的資源繼續運營。因此,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繼續採用持續經營基礎的會計原則。 3.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於本年度強制生效的一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對本集團於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首次強制生效的一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21 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年度應用一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對本集團本年度及/或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及/或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b)新訂及經修訂、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未提早採用下列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財務期間生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和第 9 號(修訂本)–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的修訂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和第 9 號(修訂本)–自然依賴型電力合約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香港會計準則第 10 號(修訂本)和第 28 號 –投資者與其聯營或合資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待香港會計師公會確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准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年度改進 - 第 11 卷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香港會計準則第 21 號(修訂本)-換算至高度通脹呈報貨幣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8 號 –財務報表的呈列和披露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除下文所述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採用所有其他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在可見將來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構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 - 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 –「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規定了財務報表列報與披露要求,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 -「財務報表的呈列」。延續多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的同時,引入新規定,要求在損益表中呈列規定類別和定義的小計;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管理層釐定的績效指標(管理層釐定績效指標);以及改進財務報表中披露資料的匯總與細分。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中的部分段落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其標題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生效後,將更改為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同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 -「現金流量表」和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 -「每股盈利」亦作出微小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準則的修訂,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要求追溯應用,並設有特定過渡性條文。採用新訂準則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在確認及計量方面造成重大影響。然而,預期此舉將會影響綜合損益表的結構及呈列方式。 4.收益及分部資料 (a)收益 各重要類別的收益劃分及收益確認時間如下: 未達成履約責任 對於物業管理服務收入,本集團按月按與本集團迄今為止對客戶提供服務的價值直接對應的開票權金額確認收入。作為實際權宜方法,本集團選擇不披露該等類型合同餘下履約義務。大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合約沒有固定期限。合約期限一般設定為在交易對手通知本集團不再需要服務時屆滿。 非業主增值服務及社區增值服務,在短期內提供,期末不存在未達成履約責任。 (b)分部資料 本集團已根據定期用於向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負責制定戰略決策的執行董事)報告的內部財務資料及經營業績確定其經營分部,並編制分部資料。主要經營決策者藉審閱本集團的內部報告以評估業績表現及分配資源,並根據該等報告確定經營分部。本集團的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i)提供綜合房地產代理服務;及(ii)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 可報告分部 主要經營決策者單獨監控本集團經營分部之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配置及表現評估之決策。分部表現根據下表所解釋的可報告分部的結果進行評估: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房地產代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對賬:未分配企業開支除所得稅前虧損 (40,173) 未分配企業開支主要包括法律及專業費用以及若干僱員之薪金及津貼。 分部溢利/(虧損)指各分部所賺取的溢利/產生的虧損,未分配總部行政成本、董事酬金、法律及專業費用,以及若干僱員薪金及津貼。此乃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報告以進行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計量指標。 除所得稅前虧損(89,332) 其他分部資料 分部資產及負債 由於主要經營決策者並未定期審閱本集團的分部資產及負債,因此並無呈列各經營分部的總資產及負債計量。 地區資料 由於主要經營決策者認為本集團的收益及業績均來自在中國提供服務,本集團的重大綜合資產概無位於中國境外(香港銀行結餘除外),因此地區分部資料不被視為必要。 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來自各主要客戶的收入均未超過本集團該年度總收入的10%。 附註: 政府補助主要指自中國稅務部門獲得的增值稅及其他稅收優惠的退款。概無有關該等補助的未達成條件。 6.所得稅前虧損 此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核數師薪酬 附註: 於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分別為Mansion Green及興廣投資有限公司(「興廣投資」),該等公司均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方明先生及謝麗華女士為本公司一致行動人士。 於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方明先生及Mansion Green與Huiyu Investment(由黃鵬先生全資擁有的獨立第三方)訂立股份轉讓協議,以出售本公司60,000,000股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5.00%)。為便於進行該出售交易,同日亦訂立股份互換協議。該交易完成後,方明先生、謝麗華女士與黃鵬先生訂立新的一致行動人士契據。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該交易已於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完成(「完成日」)。 由於方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方圓集團控股」)及其附屬公司(除本集團外,統稱為「方圓集團」)由興廣投資控股,方圓集團控股之附屬公司於完成日前為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完成日後,方圓集團控股的附屬公司由本集團的同系附屬公司變為關聯公司。 7.所得稅 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稅金額指: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即期稅項 – 中國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 年內撥備- 過往年度超額撥備遞延稅項 附註: (i)由於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在香港未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ii)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本集團於中國的附屬公司須按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惟若干附屬公司因合資格成為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而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享受5%(二零二四年:5%)的優惠所得稅率。 8.每股虧損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人民幣千元)(52,480)(76,931)就計算每股基本虧損而言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400,000,000400,000,000 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發行潛在攤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9.股息 本公司於年內並無派付或宣派股息(二零二四年:無),自本報告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