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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颂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德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重大仲裁事项 2016年1月,A-one Products &Bottlers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94.81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随后,公司即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2018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A-one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2018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4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A-one撤销裁决的申请。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其认可贸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公司已立即委托在当地聘请的代理律师申请执行该裁决,同时A-one公司也向当地法院提交暂停执行该裁决的申请。 2、重大诉讼事项 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未交货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因该案件中部分起诉内容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贸仲委作出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通过其依次向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讼程序,现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2019年10月9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商事案件的判决书,判决由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和分别向A-one支付4,845,362.509美元的损失、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书的申请,申请内容如下:(一)请求法院撤销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缺席判决;(二)请求本次诉讼的费用由A-one承担;(三)请求法院准予其认为合适公正的其它救济措施。 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商事案件判决书程 序的书面判决,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提出的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就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判决向坦桑尼亚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20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律师转交A-one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交的关于商事案件判决的执行申请以及高等法院关于该事项的开庭通知,执行申请以公司及香港华运为共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商事案件判决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1023.99万美元。A-one同时提供公司与香港华运于2019年5月22日获得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案号:商事(2017)第342号】作为执行财产线索,以此判决认可的贸仲委《仲裁裁决书》中裁定A-one应支付公司及香港华运的所涉款项作为执行财产标的,包括A-one应支付公司及香港华运的货款71.44万美元、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31.77万美元,合计约103.21万美元。目前该诉讼程序正在审理中。 (二)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人民币13,800万元授信并提供权属证号分别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31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300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69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授信正在履行中。 (三)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占用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开立币种为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性保函,为全资子公司达意隆北美有限公司向华美银行申请的币种为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2020年1月7日,银行已开立融资性保函。 (四)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8,0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该笔授信作质押担保,公司股东张颂明先生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申请非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用于公司经营周转,授信由关 联方提供足额存款作质押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授信正在履行中。 (五)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逻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万元,在广州设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广州逻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75万元,占注册资本55%;广州逻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25万元,占注册资本45%。2020年1月16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的通知,其已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六)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等值26,500万元人民币;同意由张颂明先生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将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自编一栋、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自编二栋、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自编三栋、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23号自编四栋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用作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币6,600万元;同意由张颂明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的理财产品提供理财质押担保,担保的融资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授信正在履行中。 (七)基于业务发展布局的考虑,公司将持有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及方颂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已于2020年2月19日接到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八)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91.00万元。 (九)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 2、董事会同意公司与Techlong International,Inc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其作为公司代理商期间授予其公司商标和其它标识例如商标图形和品牌名称的使用权。 3、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执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中所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 (十)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1,399.19万元予以核销。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在2019年度以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2019年度损益和财务状况。 (十一)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221.04万元,本次的政府补助是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2017年度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下发,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十二)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气产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十三)2020年6月5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十四)2020年7月2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十五)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上述议案具体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人民币13,800万元授信并提供权属证号分别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31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300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69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由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其代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