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58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世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祥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文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1.5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注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内发行20亿元“20渝水01”公司债券所致。 注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所致。 注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应收款项所致。 注4: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实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原应收账款中应确认为合同资产的应收款项进行相应调整。 注5: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内到期收回委托理财本金4亿元所致。 注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内提前收回对合营企业股东贷款5,500万元,对剩余的股东贷款6,200万元展期一年所致。 注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属供排水在建基建项目、更新改造工程等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招标采购中心装修费用所致。 注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收购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20%股权因股权变更已完成,从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注10: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偿还一年期银行借款所致。 注11: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实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原预收账款中应确认为合同负债的预收款项进行相应调整。 注1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内支付职工2019年度薪酬所致。 注1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新增污水处理收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注1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所致。 注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汇率波动引起汇兑损益变化所致,其中:年初至报告期末外币借款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损失321万元,而上年同期外币借款按当期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损失3,653万元;二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公司债利息支出3,785万元;三是其他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同比增加424万元。 注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注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自来水水费增加及由于账龄增加预期损失率增加所致。注4: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属供水企业水厂设备处置损失增加所致。注5: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注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污水处理收入企业所得税所致。注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企业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注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变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政府采购政府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公〔2017〕83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四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2017-2019)中未包含公司承担的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公司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实际情况经审定后应由重庆市财政予以补助。2019年,公司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8,142.0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重庆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污 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公〔2020〕43号)》拨付的污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补助资金8,142.04万元。 2.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自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待接到有关股东对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后立即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3.公司与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暂定为48,901.95万元,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合作期限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包括长虫山防洪滞蓄及截污工程、长虫山防洪道路工程、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上山段)防洪滞蓄工程、五华区桃园片防洪沟及调蓄池建设工程、五华区龙庆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五华区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等6个子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交付后,依据相关规范及同要求进行运维管养。该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政府出资方拟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政府根据项目的可用性和绩效水平付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设施及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就项目相关协议/合同与该项目实施机构昆明市水务局进行谈判。 4.公司在2020年之前从重庆市财政局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收入(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收入”)通过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意按《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享受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税务部门最新要求,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76,493,348.28元,其中含缴纳的2020年1-9月公司污水处理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额164,293,059.27元。公司后续将按季申报缴纳污水处理收入企业所得税。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及重庆市财政局核定公司第五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有关规定,对已实际缴纳的污水处理收入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据实补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