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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昌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万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农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嘉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2月27日,国光农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公司与该行就该笔授信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16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