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工作稳步推进,公司于2019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2019年8月完成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的过户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0%股权,泰欣环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9月完成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增至753,802,489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的实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