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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97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袁兆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四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每股收益的相关信息:(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基本每股收益以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公司上年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2股(公告编号2019-019,《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可比性,公司按转增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2)公司报告列报期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应收账款一季度末2.76亿元,相比年初增加70.84%,主要系本期销售煤款,未及时回款形成。 2.预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预付账款一季度末0.55亿元,相比期初增加69.37%,主要系本期预付的钢材、水泥及疫情物资等材料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变动说明:其他流动资产一季度末0.2亿元,相比期初减少42.79%,主要系期初待抵扣的进项税在本期抵扣。 4.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季度末0.06亿元,相比期初减少44.4%,主要系期初的预付长期资产款在本期结算。 5.短期借款变动说明:短期借款一季度末14.35亿元,相比期初增加44.31%,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6.应付账款变动说明:应付账款一季度末5.78亿元,相比期初减少25.80%,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材料采购减少。7.预收账款变动说明:预收账款一季度末余额1.95亿元,相比期初减少29.36%,主要系期初的预收煤款在本期结算。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变动说明:一季度营业收入12.3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24.2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煤炭需求下降,销量下降。 2.营业成本变动说明:一季度期营业成本7.52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26.89%,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产量下降,成本减少,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恢复生产。 3.税金及附加变动说明:一季度税金及附加0.3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30.51%,主要系收入减少,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减少。 4.销售费用变动说明:一季度销售费用0.15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6.01%,主要系本期销量下降,运费减少。 5.研发费用变动说明:一季度未发生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研发项目暂未开展。 6.其他收益变动说明:一季度其他收益579.2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1369.01%,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财政留存奖励款。 7.投资收益变动说明:一季度投资收益687.1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50.22%,主要系公司联营企业本期盈利减少。 8.信用减值损失变动说明: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629.96万元,主要系本期按照应收款项余额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时上年一季度公司收到产能置换尾款,转回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9.资产处置收益变动说明:一季度无资产处置收益,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未处置固定资产。 10.营业外收入变动说明:一季度营业外收入1.9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95.15%,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未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11.营业外支出变动说明:一季度营业外支出210.3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50.79%,主要系当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 12.所得税费用变动说明:一季度所得税费用0.5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5.49%,主要为本期公司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28.06%,主要系本期销量下降,收款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7.63亿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购任楼煤矿深部资源探矿权(公告编号:2019-004)及宿州创元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股权(公告编号:2019-003)形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7.99%,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偿还贷款的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形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该事项尚须国资监管及行业审核部门的审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根据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皖北煤电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对皖北煤电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该事项尚需国资监管及银保监行业部门审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以来,中国内地采取了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本次新冠疫情以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公司密切关注此次疫情情况,持续关注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4.2013年9月2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诉讼标的为4,190.00万元及利息;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2014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合民二初字第00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诉,返还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1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15年1月4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6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案件重审期间,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2018年8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1民初4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回起诉。2019年4月26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本公司,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对方已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5.2019年8月23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0,510,251.07元及利息。现案件正在审理中,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794100元已被公司申请法院予以冻结。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