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7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袁兆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四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信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预付账款变动说明:预付账款一季度末余额0.61亿元,相比年初增加90.99%,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变动说明:其他应收款一季度末余额0.55亿元,相比年初增加32.84%,主要系公司应收往来款增加; 3.长期应收款变动说明:长期应收款一季度末余额1.5亿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确认的长期应收款(公告编号:2021-004); 4.使用权资产变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按照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5.应付票据变动说明:应付票据一季度末余额0.66亿元,相比期初减少25.32%,主要系应付票据本期到期承付;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季度末余额2.51亿元,相比期初增加148.69%,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7.其他流动负债变动说明:其他流动负债一季度末余额2.62亿元,相比期初减少41.9%,主要系一季度末已背书未终止的应收票据减少; 8.租赁负债变动说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认的租赁负债。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变动说明:一季度营业收入15.63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7.07%,主要系公司上期受复工复产影响,营业收入减少,本期生产经营恢复正常; 2.营业成本变动说明:一季度营业成本9.5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7.16%,主要系公司本期产量增加、成本增加; 3.税金及附加变动说明:一季度税金及附加0.4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1.03%,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增加; 4.销售费用变动说明:一季度销售费用0.25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69.22%,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一票制运费及装卸费增加; 5.研发费用变动说明:一季度研发费用0.56亿元,主要系公司上期受复工复产影响,研发项目未能及时开展; 6.财务费用变动说明:一季度财务费用0.15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1.15%,主要系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长、短期借款总额减少,且主要为长期借款减少,利息费用减少; 7.其他收益变动说明:一季度其他收益0.0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7.6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8.投资收益变动说明:一季度投资收益0.2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75.65%,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 9.信用减值损失变动说明: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96.1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533.81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期末有较大幅度下降; 10.资产处置收益变动说明:一季度资产处置收益-1.42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的固定资产损失; 11.营业外支出变动说明:一季度营业外支出38.3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81.77%,主要系公司上期对外捐赠支出200万元.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一季度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67%,主要系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支付的租赁资产款1.5亿元(公告编号:2021-004);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一季度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0.21亿元,主要系公司截止一季度末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款项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一季度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70.86%,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同比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诉讼情况如下: ①2020年9月1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淮北健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所属恒源煤矿将矿门前的任李沟明沟改变为暗管,导致其承包地149亩瓜蒌子受淹,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2,695,100.00元、承担任李沟河堤修复费用105,567.50元,承担诉讼及评估鉴定费用40,000.00元。案件已于2020年11月18日开庭审理,本公司参加庭审并进行了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抗辩,现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②2020年12月1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皖1302财保256号,裁定冻结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775,835.00元,期限一年,起因是徐州京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其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徐州京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合同纠纷。经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欠徐 州京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因徐州京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发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拒绝付款,从而发生纠纷。目前,已与徐州京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正在协商处理。 ③恒源煤电诉安徽新源热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20,510,000.00元。案件事实:恒源煤电与安徽新源热电2015年至2018年存在煤炭购销合同关系。后双方与恒诚煤电签订了《三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安徽新源热电将购煤款支付至恒诚煤电账户,再由恒诚煤电代理结算并支付货款。后经对账确认恒诚煤电尚有21,919,838.74元货款未能代为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恒源煤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了安徽新源热电20,790,000.00元银行存款。目前,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新源热电履行支付义务;安徽新源热电在上述判决下达前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