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行业 研分布式光伏意见稿发布,长期利好行业发展 究 分析师 梁晨 内容摘要: 2024年10月14日 执业证书编号:S1380518120001联系电话:010-88300853 证邮箱:liangchen@gkzq.com.cn 券研 光伏指数与沪深300走势比较 究 报0.00% 告-20.00% -40.00% 光伏指数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事件: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内容,文件用于替代2013年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分类和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项目(6MW以上)要求全部自用、不允许上网。 备案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电网接入:要确保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费用分摊: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 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认为,《办法》将产生以下三点影响:一是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要求全部自发自用,短期内可能影响分布式装机,但有望加速行业出清并缓解并网压力,长期看有望提升配储需求;二是电网接入需确保实现“四可”,这对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后续电站运营商或自身研发技术或吸纳数字化企业,将积极向高效能源转型;三是明确分布式光伏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但同时要承担更多的相关费用,未来各地区政策差异,可能导致短期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收益下降,但长期来看,配合可调节性资源发展,行业经济性有望进一步加强。 投资建议: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规则,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后续期待各地细则落实情况。建议关注储能、户用光伏、工商业储能运营商等条 线个股,包括阳光电源、上能电气、正泰电器、芯能科技。 风险提示。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分布式装机不及预期,用电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恶性竞争,国内外经济复苏低于预期。 事件: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内容,文件用于替代2013年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分类和上网模式: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其中大型工商业项目(6MW以上)要求全部自用、不允许上网,一般工商业项目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备案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非自然人投资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但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 建设管理协议签订: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文本,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电网接入:要确保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费用分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我们认为,《办法》将产生以下三点影响:一是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要求全部自发自用,短期内可能影响分布式装机,但有望加速行业出清并缓解并网压力,长期看有望提升配储需求;二是电网接入需确保实现“四可”,这对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后续电站运营商或自身研发技术或吸纳数字化企业,将积极向高效能源转型;三是明确分布式光伏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但同时要承担更多的相关费用,未来各地区政策差异,可能导致短期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收益下降,但长期来看,配合可调节性资源发展,行业经济性有望进一步加强。 投资建议: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则,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后续期待各地细则落实情况。建议关注储能、户用光伏、工商业储能运营商等条线个股,包括阳光电源、上能电气、正泰电器、芯能科技。 风险提示。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分布式装机不及预期,用电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恶性竞争,国内外经济复苏低于预期。 分析师简介承诺 梁晨,新能源环保行业研究员,2011年毕业于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硕士,2011年至今就职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公开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专业与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研究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承诺。 国开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沪深300指数跌幅10%以上。 短期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20%以上; 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中性: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回避: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跌幅10%以上。 长期股票投资评级 A: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幅在20%以上;B: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在20%以内;C: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跌幅在20%以上。 免责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均为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本文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及分析师均不会承担因使用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客户(投资者)必须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开证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