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难民危机的回应主要体现在“欧洲移民议程”中提出的系列措施上。这些措施旨在解决欧盟界定的由那些剥削移民所引发的人道主义灾难,并优先与第三方国家合作以共同解决移民原因。在实践层面上,这种合作主要集中在促进不合法移民的遣返、边境控制以及在第三方国家接收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欧盟与土耳其(2016年3月)及随后与尼日利亚、奈杰尔、塞内加尔、马里和埃塞俄比亚(2016年6月)达成的协议,具体体现了上述策略。这些协议的核心在于将发展援助、贸易协定或签证自由化与与欧盟在移民管控方面的合作相捆绑,即“钱换控制”。这并非新现象,早在2011年欧盟批准的全球移民与流动性战略中就强调了区域双边对话的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成员国,尤其是西班牙,早已签订双边协议朝着相同方向努力。然而,现在这些协议是在欧盟层面进行的,并且交换被视为激励手段和惩罚不合作行为的方式。
欧盟通过这些协议寻求实现的首要问题是来自起源地和过境国的“返回”。据统计,欧盟成员国有大约一半的庇护申请被拒绝。考虑到2015年超过一百万份申请,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将有数以万计的人被驱逐。尽管政治上强调“返回”,但经验表明,返回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困难重重,因为接受本国或邻国公民的遣返对于政府来说政治代价极高。
此外,这些协议也意味着继续对外包移民管理的深化。这涉及到其他国家代表我们控制边界,表现为部署警察和军事力量,大规模驱逐远离边界,以及越来越多地让原籍国和过境国参与所谓的“打击人口贩运”。西班牙与非洲国家,尤其是摩洛哥长达已久的合作历史表明,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之所以有效是因为阻止比驱逐更为容易,而且这些国家在边境外的行为几乎不受约束,因此它们在阻止、驱逐甚至杀害移民方面更为有效。因此,边界外的控制正在日益外包。
最后,这些协议还寻求将国际保护义务外包。例如,与土耳其的协议明确表示,欧盟承诺支付30亿欧元作为交换,土耳其接纳途中的难民。这种形式的外包在欧洲背景下尚属新颖,它不仅涉及移民管理,还涉及国际保护责任。2002年塞维利亚峰会上托尼·布莱尔提出的类似提议遭到立即拒绝。如今,仅讨论这一话题。当“危机”成为论据时,“例外原则”得到了支持。澳大利亚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多年操作,从2001年起,它已将拘留寻求庇护者的任务外包给一些小规模“监狱岛”(其中一些故意被宣布脱离澳大利亚领土),并签署了超过20项双边协议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虽然大多数与欧盟相邻的国家未签署《日内瓦公约》,但在安全高于人权的情况下,重要的是他人在替我们做,即使这需要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