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报告(一) 资本市场改革驱动证券业格局重塑 非银行金融 2024年05月28日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平安证券】行业深度报告*非银行金融*科技金融系列报告(二)直接融资篇:美国如何支持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强于大市20240222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BQC673 WANGWEIY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研究助理 韦霁雯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2070023 WEIJIWEN854@pingan.com.cn 平安观点: 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提速,突出资本市场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 来以“新国九条”为主的“1+N”政策体系加速完善,要求严把发行准入关、提高上市标准,对上市公司鼓励分红、丰富退市标准、规范大股东减持,对证券公司矫正定位、重视合规与风控监管,鼓励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集中力量打造金融业“国家队”。在此背景下,我们梳理海外资本市场监管框架和证券业格局变化,以期为国内证券行业格局展望提供部分启示。 海外资本市场监管关注公司与交易信息的有效披露。美国、日本等海外地区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证券公司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整体来看信息披露是监管的核心之一。1)上市监管:美国明确 规定并逐渐提高发行人披露要求,重视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可读性,同时通过行政监管和司法制度的有机结合保障披露质量。2)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美国重视公司定期披露材料的事后审阅,明确规定审阅频率,减持监管同样注重公司完整、最新信息的披露,并通过明确且多元的退市机制保障市场优胜劣汰。3)交易监管:海外主要交易所采用竞价和做市并存的混合交易制度,并通过养老金制度改革等方式加速中长期资金流入,共同稳定市场交易端。4)证券公司监管:整体监管框架逐渐完善,逐步取消佣金和外资限制,同时也随着市场景气度动态调整监管要求。 海外证券行业不断整合,呈现头部集中化、中小差异化特征。从美国、日本证券业发展历程来看,受监管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证券业头部集中是必然趋势。美国证券业从1970s开始加速整合,并购重组是行业整合的重要手段,至2022年末经纪商数量超3000家,较2008年下降31%, NYSE成员经纪商营收CR10保持在60%左右,目前已形成了大型全能银行、精品投行、财富管理机构、特色券商、交易做市商五类投行差异化竞争的格局。日本证券业同样经历行业洗牌、集中度上行的阶段,券商数量由二战后的超1000家下降到目前300家左右,基本形成五大券商领先、中小券商深耕地方、网络券商服务个人投资者的竞争格局。 我国证券业格局开始重塑,供给侧优化在望。今年以来,券商同业收购、国资背景股东入股等股权变动事件频繁发生,借鉴美国、日本等海外经验, 预计未来我国证券行业集中度上行是必然趋势,外延并购、特色化经营也是证券公司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头部证券公司、尤其是国有大型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或将进一步提升。 风险提示: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宏观经济下行超出预期;3)金融政策监管风险;4)部分证券公司股权变动等计划推进不及预期;5)资本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投资者风险偏好出现较大变化。 行业报 告 行业深度报 告 证券研究报告 正文目录 一、政策梳理:资本市场开启新一轮深化改革,加速一流投资银行建设4 二、他山之石:海外资本市场监管关注公司与交易信息的有效披露6 2.1上市监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注与监管执法功能的发挥6 2.2持续监管:关注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退市机制丰富灵活9 2.3交易监管:做市商与机构投资者稳定交易端10 2.4证券公司监管:整体逐步规范、动态持续调整11 三、他山之石:海外证券业呈现头部集中化、中小差异化特征12 四、展望与启示:证券业格局开始重塑,供给侧优化在望15 五、风险提示19 图表目录 图表1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内容归纳4 图表2沪深交易所退市规则修订内容归纳5 图表3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法规汇总7 图表4日本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法规汇总8 图表5SEC年度支出及员工数9 图表6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年度支出及员工数9 图表7纽交所强制性退市标准10 图表8401(K)投资共同基金的规模及比重11 图表9401(K)投资共同基金的结构11 图表10IRAs投资共同基金的规模及比重11 图表11IRAs投资共同基金的结构11 图表12美国FINRA注册经纪商数量变动13 图表13美国NYSE成员经纪商资本规模变动13 图表14美国NYSE报告经纪商合计营收集中度变动13 图表15美国NYSE报告经纪商合计总资本集中度变动13 图表16美国投资银行业务模式分类14 图表17日本证券公司数量变动14 图表18日本证券行业净利润结构14 图表19浙商证券、国都证券收入结构对比16 图表20中欧基金、浙商基金净利润对比16 图表21国联证券、民生证券收入结构对比16 图表222023年末国联证券、民生证券网点分布对比16 图表23近期部分证券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件统计16 图表24上市券商大股东及实控人梳理(2024Q1末)17 图表25证券行业净利润集中度变动19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开启新一轮深化改革,围绕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监管机构迅速建立、落实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对证券基金机构也提出加速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推出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报告,希望可以在解决如何促进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议题中得到部分借鉴。本篇专题我们将尝试复盘并梳理海外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框架,以及在此之中海外证券行业的格局变化,以期为国内证券行业格局展望提供启示。 一、政策梳理:资本市场开启新一轮深化改革,加速一流投资银行建设 以“新国九条”为主的“1+N”政策体系加速完善,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继2004、2014年两个资本市场“国九条”之后第三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为落实新“国九条”,证监会、交易所就发行监管、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 管等方面发布多套配套措施,形成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框架。新一轮政策体系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具体政策方向包括: 上市监管: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标准。交易所修改上市审核规则,主板、创业板提升上市财务标准,例如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 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科创板上市财务条件未修改,但进一步严格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要求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要求由6000万元提高到8000 万元。 图表1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内容归纳 沪深主板上市规则调整一览 原规则 新规则 第一套标准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二套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5亿元; 第三套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创业板上市规则调整一览 原规则 新规则 第一套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套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科创板上市规则调整一览 原规则 新规则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第七条 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 合计50项以上 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平安证券研究所 持续监管:鼓励分红、规范减持、丰富退市标准。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通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引 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等。同时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强化大股东减持要求,明确股份合并计算要求,明确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的规定;也明确进一步加强减持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董监高、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区间由最长6个月缩减为3个月。退市方面,证监会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条件,同时提高财务类强制退市门槛,将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要求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此外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图表2沪深交易所退市规则修订内容归纳 退市类型 原规则 新规则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新增连续3年财务造假退市情形。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行政处罚予以认定,坚决予以出清。 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 调低“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予以退市。 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规范类强制退市 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一是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在证监会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年ST、第二年*ST、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