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戴湘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内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风险因素已经于第三节“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和财务报告附注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中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3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3 第六节重要事项5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2 第十节财务报告7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年度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过的公司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中国长城 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电脑”) 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控股股东 指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 指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财务 指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科技 指 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长城 指 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湖南长城科技 指 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城信息产业 指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电子 指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中元股份 指 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 指 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长光电源 指 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长江科技 指 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中电科创智联 指 中电科创智联(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圣非凡 指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湘计海盾 指 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盾光纤 指 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长城信息、长城金融 指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长城电源 指 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西电源 指 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为长城电源全资子公司 柏怡国际 指 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宝辉科技 指 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长城产发 指 长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 指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中国长城 股票代码 000066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国长城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CHINAGREATWALLTECHNOLOGY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GT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戴湘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网址 www.greatwall.com.cn 电子信箱 stock@greatwall.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习发 谢恬莹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 电话 0755-26634759 0755-26634759 传真 0755-26631106 0755-26631106 电子信箱 stock@greatwall.com.cn stock@greatwall.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51261M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2017年以前,公司以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为主要业务;2017年1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系统装备业务。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997年6月,公司由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重组设立;1998年3月,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通过股权重组独家发起设立长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长城科技”),并于同年8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经过此次股权重组,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权由长城科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长城科技。2014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联合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原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简称“长城集团”)以要约收购方式私有化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同时中国电子吸收合并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中国电子将通过此次重组承继取得长城科技所持本公司全部股权。2017年1月,长城科技完成工商登记注销,中国电子取得长城科技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2020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 转至中电有限。2020年12月31日,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电有限,中国电子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较本次无偿划转前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玮、朱红伟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张悦、张铁 2022-02-07至2023-12-31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景艳 2022-02-09至2023-12-31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3,420,233,900.29 14,027,336,139.07 14,027,336,139.07 -4.33% 17,790,432,972.09 17,790,432,97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77,252,427.62 120,280,878.14 122,773,876.57 -- 597,624,297.17 600,067,92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80,469,441.13 11,287,020.78 13,780,019.21 -- 132,308,296.33 134,751,92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7,124,077.82 -401,639,226.91 -401,639,226.91 -- -288,868,928.04 -288,868,928.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 0.038 0.038 -- 0.204 0.2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 0.038 0.038 -- 0.204 0.2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2% 0.90% 0.92% -8.34% 6.37% 6.4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4,131,823,790.93 33,871,519,457.55 33,874,134,560.64 0.76% 32,710,739,585.26 32,712,757,35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682,285,531.11 13,666,552,661.22 13,668,122,360.43 -7.21% 9,708,145,793.30 9,707,220,749.3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13,420,233,900.29 14,027,336,139.07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557,333,564.87 604,866,491.80 材料销售,租赁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其他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12,862,900,335.42 13,422,469,647.27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198,572,939.49 2,813,327,411.64 3,041,784,332.19 5,366,549,21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225,491.02 -327,428,557.18 -198,261,213.26 -146,337,16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2,209,646.5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