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公司负责人吕志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87,647 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84 (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460 (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53 (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99 (1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99 (1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0 减少0.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653,409 630,131 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26,379 408,692 4.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1) 主要为捐赠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 合计 (576)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4年 1-3月 2023年 1-3月 于2024年 3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15,884 18,612 426,379 408,692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其 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1,876 2,065 2,740 2,786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7,760 20,677 429,119 411,478 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该等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24年 1-3月 2023年 1-3月 变动 (%) 主要变动原因 1 营业收入 87,647 87,042 0.7 发电、铁路运输等业务量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2 营业成本 58,139 55,211 5.3 外购煤销售量增加导致煤炭采购成本增长,发电量增加导致燃煤采购成本增长 3 管理费用 2,429 2,132 13.9 计提人工成本同比增加 4 财务费用 21 45 (53.3) 利息收入同比增加,利息费用同比减少 5 信用减值损失 11 (7) (257.1) 本报告期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转回 6 投资收益 1,090 554 96.8 对北京国电、财务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 7 资产处置收益 3 17 (82.4) 上年同期本集团部分煤炭、发电子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导致基数较高 8 其他收益 61 89 (31.5) 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9 营业外收入 73 41 78.0 部分长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销、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等增加 10 营业外支出 760 69 1,001.4 本报告期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于2024年 3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变动 (%) 主要变动原因 1 货币资金 167,464 149,986 11.7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 应收票据 6,174 7,983 (22.7) 部分应收票据到期 3 应收账款 14,169 11,875 19.3 应收售电款、售煤款增加,以及上年末加大清收力度,基数较低 4 应收款项融资 66 254 (74.0) 部分应收票据到期 5 预付款项 6,610 5,999 10.2 转口、进口煤等预付购煤款增加 6 其他应收款 3,107 2,731 13.8 本集团应收利息、保证金等增加 7 长期股权投资 56,870 55,571 2.3 本集团按权益法确认对北京国电和财务公司的投资收益,以及按约定增加对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 8 无形资产 65,035 61,630 5.5 本集团确认新街一井、二井采矿权相关无形资产 9 应付票据 8 581 (98.6) 应付票据到期偿还 10 应付账款 32,112 38,320 (16.2) 应付材料款、工程款等减少 11 应付职工薪酬 12,163 7,424 63.8 本报告期计提人工成本。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期末金额11,068百万元增长9.9% 12 应交税费 8,374 9,916 (15.6) 应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减少 13 其他应付款 20,169 16,979 18.8 本报告期按工作进度计提修理费、剥离费等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458 7,179 31.7 应付美元债券将于2025年1月到期,将其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应付债券相应减少 15 应付债券 0 2,972 (100.0) 16 长期应付款 17,815 14,656 21.6 新街一井、二井采矿权相关长期应付款增加 17 专项储备 21,594 19,577 10.3 本集团煤炭、发电等子分公司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导致相关专项储备增加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4年 1-3月 2023年 1-3月 变动 (%) 主要变动原因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53 29,203 (2.2) 煤炭业务利润下降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5) (11,140) 124.5 本报告期定期存款增加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8) (2,443) (56.3) 上年同期偿还借款较多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42,06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3,812,709,196 69.52 0 无 不适用 HKSCCNOMINEESLIMITED 境外法人 3,370,204,910 16.96 0 未知 不适用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594,718,004 2.99 0 无 不适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16,438,438 1.09 0 无 不适用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06,077,400 0.53 0 无 不适用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55,233,664 0.28 0 无 不适用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4,407,105 0.27 0 无 不适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5,660,529 0.18 0 无 不适用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30,126,155 0.15 0 无 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4,905,770 0.13 0 无 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12,709,196 人民币普通股 13,812,709,196 HKSCCNOMINEESLIMITED 3,370,204,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3,370,204,9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94,718,004 人民币普通股 594,718,00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6,438,438 人民币普通股 216,438,43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6,077,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077,40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5,233,664 人民币普通股 55,233,66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54,407,105 人民币普通股 54,407,10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5,660,529 人民币普通股 35,660,52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30,126,155 人民币普通股 30,126,1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905,770 人民币普通股 24,905,77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HKSCCNOMINEESLIMITED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同为中国工商银行。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见下文 注:1.于本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40,226户,H股记名股东1,836户。 2.HKSCC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其后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3.10元/股(“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 2023年10月19日H股公告及10月20日A股公告)。 2024年第一季度,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