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确保危险废物全面收集,引领绿色低碳发展。1、3月4日,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其中明确了试点地区、收集规模、收集范围、收集种类、试点时间。原则上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推荐关注危废处理龙头高能环境。 2、3月5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强调了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两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3.04-3.08)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3.58元/吨,最低价78.14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4.59%。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56.33万吨,成交额4775.30万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46.00万吨,成交额3839.80万元。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02.33万吨,总成交额8615.10万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48亿吨,累计成交额254.21亿元。 景气度向上,关注整体资源回收新机遇。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当前环保景气度向上,节能降碳目标下资源回收有望加速,再生资源需求释放确定性高,看好细分领域资源回收板块。推荐关注:1、切入危废资源化,业绩迎拐点的惠城环保;在手项目丰富,危废资源化技术强壁垒高的高能环境。2、检测、磁材并行的中钢天源。 行业新闻:1)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差,跑输大盘,跑输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0.63%、创业板指跌幅为0.92%,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1.89%,跑输上证综指2.52%,跑输创业板0.97%;公用事业涨幅为4.54%,跑赢上证综指3.91%,跑赢创业板5.46%。环保子版块涨幅:监测(-0.97%)、大气(-1.32%)、水处理(-0.86%)、固废(-0.84%)、水务运营(1.43%)、节能(-1.53%)。 A股环保股涨幅前三的个股为中金环境(8.82%)、华西能源(5.80%)、理工能科(5.46%),跌幅前三的个股为科融环境(-21.13%)、云投生态(-8.22%)、三聚环保(-7.06%)。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补贴下降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3月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9号)精神,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与产废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数量和布局更加合理,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更加规范,转运处置更加及时,环境风险更加可控。 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全区五市及宁东地区同步推进,重点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区域布局试点项目。 为确保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成效,原则上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确有特殊必要,根据各地市申报需求评估后适当调整。 收集规模。试点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收集范围。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收集种类。仅限收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部分特定危险废物,共19个大类92个小类。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等,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确定辖区内的试点单位,督促指导试点单位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同时要发挥县(区、市)和园区的指导作用,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做到收运及时、服务到位、规范管理。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于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强化日常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管,每年对收集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不按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强化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全部收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每个收集单位服务地域范围等信息。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构建安全高效的危废收运体系,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本方案明确指出明确了试点地区、收集规模、收集范围、收集种类、试点时间,要求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坚决遏制危险废物的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行为。对于相关行业产生的影响是推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的提升,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规范管理,确保转运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推荐关注与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的标的。 1.2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3月5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两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特发布此通知。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不断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全方位地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促进全省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习惯过紧日子。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相关部署安排,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聚焦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组织实施节约能源、水、粮食、资产等资源的具体举措。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抓好电、油、气、水等能源资源节约,探索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费年度下降指标。推广运用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行动,切实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抓实反食品浪费工作,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年内累计抽查评估省直机关食堂不低于35%,对市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要开展抽查评估。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开展节能减碳改造,严格规范项目监管 督导开展2024年度省直部门节能改造项目,制定2025年度省直部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组织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及项目资金细化安排工作,优化项目流程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审核,推动项目实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中采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适时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为公共机构节能部门和节能服务企业搭建交流平台,提升节能改造的“科技含量”。 强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提升智慧化管控水平。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数据会审,复核、更新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公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持续优化用能结构 优化公共机构用能结构,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研究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建设相关政策。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参加国家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工作,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应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 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宣贯和落实力度。基于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特点和问题,针对性开展宣传和指导,通过观摩学习、推介案例等方式,推进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持续推广创新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扩大开展合同节水规模,遴选优秀合同节水案例。 树立节能降碳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组织开展2024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回头看”抽查评价。推进2023-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初核工作。做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宣传推介。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推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结合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有序推进公共机构领域碳达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