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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允许的卡车最大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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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允许的卡车最大重量

欧洲允许的最大货色重量(单位:吨)* Country 每个非驱动桥的重量 每个驱动桥的重量 卡车2 轴 卡车3 轴 公路列车4 轴 公路列车5轴和+ 铰接式车辆 5轴和+ 阿尔巴尼亚 10 11.5( 18 26( 36 40 44 亚美尼亚 10 11.5 18 24 36( 40( 40( 奥地利 10 11.5 18 26 36 40( 40( 阿塞拜疆 10 10 18 24 36 42 44 白俄罗斯 10( 10( 18/20 24.5/25 38/40 40( 40/42( 比利时 10 12 19 ( 26( 39(11 44( 17 44( 20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10 11.5 18 25/26 36/38 40/42 42/44( 保加利亚 10 11.5 18 26( 36 40 40 克罗地亚 10 11.5 18 25( 36 40 40( 捷克共和国 10 11.5 18 26( 32 42( 48 丹麦( 10 11.5 18 24( 38 44( 44( 爱沙尼亚 10 11.5 18 ( 26( 36( 31 40( 40( 芬兰( 10 11.5 18 28( 36 44( 44( 法国 12( 12( 19 26 38( 40( 40( 格鲁吉亚 10 11.5 18 25/26( 36 40 40/42( Germany 10 11.5 18( 26( 36( 40( 40( 希腊 7/10 13 19 26 38( 40/42( 40/42( 匈牙利 10( 11.5( 18( 25( 36( 49 40( 40/42 ( 爱尔兰 10 11.5( 18 26( 36( 42( 44( 意大利 12 12 18 26( 40 44 44 拉脱维亚 10 11.5 18 ( 25 ( 36( 40( 40( 73 列支敦士登 10 11.5 18 26( 36 40 40 立陶宛 10 11.5 18 25( 36 40( 40( 卢森堡 10 12 ( 19 26 44 44( 44 马耳他 10 11.5 18 25 36 40 40( 摩尔多瓦 10 11.5 18 25( 36 40 40( 黑ft 10 11.5 18 26( 36 40 40( 荷兰( 10 11.5 21.5 21.5-30.5( 40 50 50 北马其顿 10 11.5 18 25 36( 40 40 挪威( 10 11.5 19 26( 39 46-50( 46-50( 波兰 10 11.5 18 26( 36 40 40 葡萄牙( 10( 12 19 26 37( 44( 44( 罗马尼亚 10 11.5 18 25/26( 36 40 40/42( 俄罗斯 10 10( 18 25( 36( 40( 40( 塞尔维亚 10 11.5 18( 25/( 36( 40 40/42( 斯洛伐克 10 11.5 18 26( 40 40 40 斯洛文尼亚 10 11.5 18 25( 36 40 40( 西班牙 10 11.5 18 25( 36( 40 42/44( 瑞典 10 11.5 18 26( 38( 40( 44( 瑞士 10 11.5 18 26( 36 40 40 土耳其 10 11.5 18 25( 36 ( 40 40( 乌克兰 11.5( 11.5 ( 18 ( 25( 40( 40( 40( 113 UnitedKingdom 10 11.5 18 26( 36( 40/44( 40/44( Notes *表中包含的信息已在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期间更新。请访问https://www.itf-oecd.org/weights-and-dimensions查看上次更新的日期。 1.全国交通量:10吨。 2.仅适用于空气悬架或类似系统,以及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3.全国交通量:24吨。 4.超过授权重量,每增加一个音调将被处以每公里AMD55(1美元=364AMD)的罚款。 5.奥地利:往返奥地利最近的技术上合适的码头的联合运输的初始和最终公路运输。 6.双轮:11.5t。 7.具有4个轴(22),半挂车的轴之间的距离为1.80m至2.50m,包括:42t。 8.6轴及以上:40/44吨。 9.(佛兰德斯)最大授权重量因最大1吨的替代燃料或零排放技术所需的额外重量而增加。如果驱动轴安装有双轮胎和空气悬架或附件II中规定的联盟内公认的等效悬架,或者如果每个驱动轴安装有双轮胎且每个轴的最大重量不超过9.5t,则最大授权重量增加了零排放技术所需的额外重量,最大重量为2t。 10.(布鲁塞尔首都瓦隆大区)最大授权重量应增加替代燃料或零排放技术所需的额外重量,最大重量分别为1吨或2吨。 11.(法兰德斯)带单轴拖车的三轴机动车:36t。 12.(法兰德斯)带有双轴拖车的双轴机动车辆(带有轴间距<1.80m的串联轴):36t。 13.(Wallonia)带有串联轴的拖车的双轴机动车辆:36t。 14.(布鲁塞尔首都地区)机械停职:43吨。 15.(法兰德斯)带三轴拖车的双轴机动车辆(轴间距<1.80m):40t。 16.(佛兰德斯)带有双轴或三轴拖车的三轴机动车辆(车轴间距<1.80m,机械悬架):42t。 17.(Wallonia)带拖车的三轴机动车辆,带有带机械悬架的串联或三重轴:42t。 18.(Walloia)在两种情况下为50t:1)由三轴牵引车和三轴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式车辆;2)由具有三个或更多个轴的机动车辆和具有三个或更多个轴的拖车组成的车辆的火车,应符合以下条件:a)车桥组属于空气悬架类型或被认可为等效规则;b)两个车桥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c)任何tridem的最大质量为25t;d)铰接式车辆或车辆列车配备一个车载传感器装置,表明车辆的满载质量和车桥对驾驶员的载荷。e《皇家法令》第32之二条规定了关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其部件和安全附件应满足的技术条件的一般规定。 19.(布鲁塞尔首都地区)带串列或三列拖车的机动车辆的机械悬架:42吨。 20.(佛兰德)48t或50t如果满足以下条件:https://www.vlaanderen.be/tonnageverhoging-voor-vrachtverkeer。 21.(佛兰德斯)>40t和≤44t的公路列车必须满足第32条之二,pt。1.4.1.1(https://www.ejustice.just.fgov.be/cgi _loi/change_lg.pl?language=nl&la=N&table_name=wet&cn=1968031530)的要求。 22.带三轴半挂车的双轴牵引车:机械悬架=43t;气动悬架=44t。 23.带有三轴半挂车的双轴机动车辆,在联运运输中可承载一个或多个集装箱或交换体,最长总长度为45英尺:42吨。 24.带有双轴或三轴半挂车的三轴机动车辆,在联运运输中可承载一个或多个集装箱或交换体,最长总长度为45英尺:44吨。 25.驱动轴已安装和气动悬架或被认为相当于欧盟水平,或每个驱动轴安装双轮胎,且每个轴上的MMA不超过9.5t:26t。 26.五轴(3+2):44t。五轴(2+3):42t。六轴:48t。 27.在特定条件下,EMS(欧洲模块化系统)组合的最大长度为25.25m,最大重量为60t。 28.驱动轴装有双轮胎和气动悬架:26吨。 29.六轴:50吨;七轴以上:56吨。 30.最大授权重量增加了替代燃料技术所需的额外重量,最大重量为1吨。 31.零排放车辆:最多2吨以上。法定铭牌必须带有文本:“96/53.EC第10B条符合-XXXXKG。 32.带单轴拖车的三轴牵引车:35t。 33.三轴及三轴及三轴以上拖车:44吨。 34.带有双轴或三轴半挂车的三轴机动车辆,可携带40英尺ISO集装箱作为联合运输作业:44吨。 35.对于在EEA成员国注册的车辆。 36.五轴:44吨;六轴:56吨;七轴:60吨;八轴:64-68吨(ADR限制),69-76吨(ADR不限制)。 37.卡车重量小于40吨:13吨。 38.四轴(单个单元)货车:32吨。 39.44吨仅适用于完全在法国领土上进行的公路运输业务。 40.车辆有三个轴,在运行轴上配备双安装轮胎,并配备气动悬架或欧盟级别的等效系统,或每个运行轴具有双安装轮胎且轴载荷小于9.5t。 41.根据理事会指令96/53/EC的第10b条,为某些车辆和车辆组合提供的最大授权重量分别增加了最大1吨和2吨的替代燃料或零排放技术的额外重量。 42.联运业务中的车辆:44吨。 43.带单轴拖车的三轴牵引车:33t。 44.带有两轴半挂车的两轴机动车载有一个容器:40t。 45.带有单轴拖车的四轴机动车辆:38t。带有双轴拖车的三轴机动车辆:38t。带有三轴拖车的双轴机动车辆:38t。 46.如果车辆安装在同一车轴上,则为20%:a)四个或更多车轮彼此之间至少相距0.65m,并且两个独立悬架; b)装有独立悬架的三个或更多车轮。 47.全国交通量:20吨。 48.道路友好型悬架:26吨。 49.最大授权重量增加了零排放技术所需的额外重量,最大重量为2吨。 50.使用半挂车牵引车辆,其中牵引车辆具有道路友好悬架,并且半挂车的轴距≥1.8m:38t。 51.机械悬架(全国交通):10.5吨。 52.前提是车辆在每个驱动轴上都配备了双轮胎和空气悬架系统或等效系统,或者配备了双轮胎和两个驱动轴,两者都不会向路面传递超过9.5吨的重量。从前轴中心到最后轴中心的距离测量,每米5.5t,三轴刚性轴的最大距离为26t。 53.车辆最后轴与拖车最前轴之间的距离小于3m:30t。 54.六轴或更多轴刚性卡车和牵引杆拖车组合可在46t下运行,前提是它们配备了道路友好型或等效悬架和电子制动系统(EBS)。自2015年6月1日起首次注册的刚性卡车(不超过三个轴)还必须配备用于46t操作的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自2015年6月1日起首次获得许可的牵引拖车需要滚动稳定控制系统(RSC)。 55.双轴刚性牵引三轴拖车:40t。 56.具有至少三个轴、每个驱动轴上的空气悬架或等效悬架以及ABS制动器的机械推进车辆:46t。车辆还必须安装符合2000年法定文书224要求的板。 57.六轴或更多轴铰接式车辆组合可以在46t下运行,前提是它们配备了道路友好型或等效的悬架和电子制动系统(EBS)。自2013年4月1日起首次注册的拖拉机单元还必须配备用于46吨操作的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自2013年4月1日起首次获得许可的半挂车需要滚动稳定控制系统(RSC)。 58.带有三轴半挂车的双轴机动车辆,在联运运输操作中,一个或多个集装箱或交换体,最大总长度为45英尺,可操作至42吨(符合每米5.5吨规则)。 59.三轴适当的机动车辆,带有双轴半挂车,在联运运输操作中,承载一个或多个集装箱或交换体,最长总长度为45英尺。 60.替代燃料技术需要额外重量的替代燃料车辆:19t。 61.零排放技术需要额外重量的零排放车辆:20吨。 62.替代燃料技术需要额外重量的替代燃料车辆:26t。 63.三轴替代燃料车辆:如果驱动轴装有气动悬架或被认为相当于欧盟水平,或者每个驱动轴装有双轮胎且每个轴上的MMA不超过9.5t:27t,则最大授权重量增加替代燃料技术所需的额外重量,最大重量为1t。 64.零排放技术需要额外重量的零排放车辆:27吨。 65.零排放车辆在运行轴上配备了双安装轮胎,并配备了气动悬架或欧盟级别的等效系统,或者每个运行轴都配备了双安装轮胎,轴重小于9.5t,零排放技术需要额外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