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国移动研究院]:开启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进入3.0时代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报告/报告详情/

开启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进入3.0时代

2022-12-15-中国移动研究院野***
开启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进入3.0时代

开启数据要素流通市场 3.0时代白皮书 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 (2022年) 前言 2020年4月,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被正式写入中央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标志着数据已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了我国经济价值创造体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数据要素已成为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必将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然而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数据违规获取与使用、市场主体意愿不高、数据产品供给不足以及存在安全合规风险等等。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与产业生态繁荣,需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数据资源型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生态建设,推动生态集群布局。 本白皮书通过分析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及发展阶段,提出数据要素流通市场3.0时代总体设想及具体设计思路,即:以数据资源型企业为主导,做好数据产品经营平台、数据产业协同平台“双平台”建设;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产业联盟,推动以区块链为技术底座的数据产业协同平台成为联盟基础设施,与各类市场服务主体高效协同。作为数据要素市场规制主体,政府需要加大政策供给,以数据产品专项试点为抓手,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和体系建设。最终在“政府、企业、联盟”三方协作下,共同做强数据产品供给,做优数据产品服务,做大数据要素流通产业生态,开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稳步发展新局面。 中国移动明确把“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作为总体目标。作为一家数据资源型央企,中国移动将在激活数据潜能、服务数字经济中彰显“主力军”的责任担当,积极联合产业界、政界,共同探索数据要素流通市场3.0时代,走出数据产品供给不足的困局,为国家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建设贡献力量。 本白皮书的版权归中国移动研究院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拷贝本建议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目录 1基本概念6 2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分析7 2.1国外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7 2.2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8 3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发展阶段10 3.1过去:“野蛮生长”的1.0时代10 3.1.1阶段特征:数据中间商基于非正式渠道开始数据交易10 3.1.2突出问题:数据违规获取与使用10 3.1.3演进方向:构建权威规范的数据流通交易渠道,提升市场可控性11 3.2当下:“交易平台主导”的2.0时代11 3.2.1阶段特征:鼓励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流通11 3.2.2突出问题:多样性数据产品供给不足12 3.2.3演进方向:充分激发数据资源型企业市场活力,完善数据要素产品供给及产业生态建设12 3.3未来:“数据资源型企业主导”的3.0时代13 4数据要素流通市场3.0时代设想14 4.1总体设想14 4.1.1数据要素市场3.0阶段的产业生态14 4.1.2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16 4.2企业:以“双平台”为技术底座,解决供给效率和合作信任问题17 4.2.1加强数据经营平台建设17 4.2.2加强产业协同平台建设19 4.3联盟:强化技术引领与规范引领,构建繁荣完善的产业链20 4.3.1设立联盟常设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21 4.3.2创新激励机制,调动联盟各方积极性22 4.3.3高效协同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主体23 4.4政府:持续丰富政策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创新试点24 4.4.1持续丰富数据要素市场政策供给24 4.4.2规划实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专项试点24 4.4.3参与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机制和制度建设25 5结语:开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稳步发展新局面26 缩略语列表27 参考文献28 1基本概念 众所周知,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或识别的客观事物的符号。数据资源是指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使用价值、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具有一定规模的数据集合。数据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对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产品。数据产品通常包括两种形态:静态的“数据文件DataFile”和动态的“数据服务DataService”,绝大多数的数据产品都是以数据服务的形式提供的,通常所说的数据服务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数据服务就是指数据产品对外服务的技术形态,具体为符合各种协议标准的API(ApplicationProgramInterface);广义的数据服务是指在提供数据产品的同时开展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服务。 数据要素是指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显而易见的是数据要素在为数据控制者带来价值的同时,由于其外部性,同样可以成为千行百业的生产要素。数据交易就是指数据的供需双方(不同的经济实体)通过合同约定,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以数据产品为主要标的的交易行为。当数据产品在社会中普遍地交易流通,并带来广泛的经济效益时,就形成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 数据资源型企业是指数据资源富集型的企业,如掌握上网数据资源的运营商、掌握网络零售数据资源的电商平台等等。 2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都已深刻认识到数据正成为一种新兴资产和关键生产要素,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意义。各国纷纷出台国家战略、相关立法和促进政策,推动数据的流通交易与开发利用。 2.1国外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 由于欧洲各国之间以及欧美之间的数据贸易活动起步较早且较为频繁,欧美国家对相关问题的探索较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数据的共享开放。各国逐渐建立起“以数据资源型企业为主导、以重点行业为切入点、以数据流驱动和优化业务流”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美国长期秉持数据开放共享与自由流动的发展理念。首先,开放政府公共数据,推动本国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政府数据开放倡议》(OpenGovernmentInitiative),同步建立“一站式”政府数据产品平台(Data.gov)以加快开放进程。2013年通过《开放数据政策》(OpenDataPolicy)要求公开医疗、教育、经济、农业等7大领域的数据,开发商可自由对平台数据进行加工与二次开发。其次,发展多元数据交易模式,构建社会多主体参与利用开发新模式。美国政府鼓励全民参与数据价值的挖掘利用,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了三种不同数据交易模式。第一种是数据平台C2B模式,即用户将自身的个人数据贡献给数据平台,数据平台支付一定数额的商品、货币与服务;第二种模式是数据平台B2B模式,即数据平台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撮合服务;第三种模式是数据平台B2B2C模式,即数据平台以数据经纪商(DataBroker)身份从政府、商业及其他渠道收集用户个人数据并将其转让、共享。此时数据经纪商就相当于一个综合的“数据资源型企业”,将用户行为轨迹进行汇聚,目前数据经纪商模式发展迅速,已经颇具规模。 欧盟通过顶层设计将27个成员国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的统一数字交易流通市场,营造安全交易环境。2018年,欧盟提出构建专有领域数字空间战略,其通过打造共同数据空间(CommonDataSpace),将战略性领域内的数据进行汇聚, 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兼容性强的泛欧数据空间,即数据池,既可为欧盟企业提供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所必需的数据,也可逐步培育和营造安全的数据交易市场环境,促使数据在不同主体间尽可能地自由流动。 英国注重全民参与,以“自下而上”范式要求各种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利益团体共同推动数据开放流通。根据万维基金会2017年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英国的数据开放程度排名世界第一。为实施数据开放,英国成立了众多组织机构,如开放数据研究所、数据战略委员会、公共数据小组等,并于2018年实施开放银行计划,率先在金融行业开放数据流通交易,通过应用程序接口 (API)安全便捷地共享数据,已有100家金融服务商参与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德国率先打造工业数据空间,建立可信流通体系。德国通过打造工业数据空 间构建行业内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换途径,提供“实践先行”的思路,以消除企业对数据交换安全风险的种种担忧,引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现行业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相对完整的数据流通共享生态。目前,德国数据空间已经得到包括中国、日本、美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及100多家企业、机构的支持。 日本设立数字厅从国家层面对数据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管理。2021年5月,日本通过《数字改革关联法》等6部相关法案,并于9月正式设立“数字厅”,其作为负责数字政府的最高权力部门和数字社会的指挥平台,从国家层面对数据交易市场进行一体化改革管理,将分散在不同省厅中的数字经济管理职能统合起来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 2.2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 国家及各地政府正加快完善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法规,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国家层面,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大生产要素并列,并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地方层面,深圳、广东、上海等省市陆续出台政策法规,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 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上海市数据条例》等。 在政策利好大背景下,全国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如火如荼,目前已经形成四类主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主体。第一类是政府主导运营。主要由政府机构提供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以各省市建立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为代表。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政务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与开发利用。根据复旦大学2022年发 布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截至2021年10月,我国已有19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然而由于平台建设运营时间较短,目前存在开放数据覆盖范围较窄、部分平台数据质量差、数据时效性难保障、平台的开放标准不一等问题。第二类是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化运营,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等。这类主体在政府指导下建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自2014年开始,我国多地开始探索建设数据交易平台,形成了两次建设热潮,第 一次热潮是2014至2017年,先期成立的这批数据交易平台发展情况不及预期, 目前绝大多数已停运或转型。第二次热潮开始于2020年,在中央提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后,各地继续将设立数据交易平台作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抓手,再次掀起建设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热潮。山东、山西、广西北部湾、北京和上海先后成立了一批数据交易平台,深圳数据交易所、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等10家也陆续启动建设。新成立的这批大数据交易所,由传统的交易撮合服务延伸至数据加工、数据价值服务和数据运营等领域,在数据交易模式上、交易权益分配、数据定价方面初步探索出了简单可操作模式,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第三类以数据服务商为代表,如数据堂、爱数据、美林数据等。这类主体对数据进行采集、挖掘生产和销售等“采产销”一体化运营。目前该类企业受采集成本、监管政策与行业竞争等影响,发展日益艰难。第四类是以大型互联网公司建立的交易平台为代表。该类主体主要以服务本公司发展战略为目标,积极赋能以自身为核心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如京东建立的京东万象数据服务商城,阿里推出的API市场和品牌数据银行。 3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发展阶段 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在经历“野蛮生长”1.0时代后,当前处于“交易平台主导”的2.0时代。我们预测将在2025年左右,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将演 进至“数据资源型企业主导”的3.0时代。结合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现状,分析每 个时代的特征与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进入3.0时代的根因和 必然性,以及3.0时代的主导力量和多方共治的市场模式。 3.1过去:“野蛮生长”的1.0时代 3.1.1阶段特征:数据中间商基于非正式渠道开始数据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