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使其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活动,创造新的繁荣。数据的过度采集、处理和使用会给数据主体带来负外部性,即个人隐私受损。数据经济的适当治理尤显必要。从各国监管实践看,数据治理主要聚焦在反垄断、数据确权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数据的规模报酬递增、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催生垄断。当前数据市场已被大型科技巨头分割,亚马逊占据了美国线上购物超过40%的份额,谷歌、Facebook等公司也掌握了大量的用户数据。数据的过度集中引发了反垄断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