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条注册的证券: None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注册的证券: 普通股 请勾选标记以表明注册人:(1) 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期间)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 过去90天是否已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在过去的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232.405)要求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若为成长型新兴公司,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期过渡期。☐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已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15 U.S.C. 7262(b))的规定,由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关于其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报告及证明。 ☐ 若证券根据法案第12(b)条进行注册,请勾选表明申报中包含的注册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先前已发行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以下任何错误更正是否为陈述,根据§240.10D-1(b)规定,需要针对相关恢复期内注册人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的基于激励的报酬进行恢复分析。是 ☐ 否 ☐ 不适用 ☒ 根据《证券法》第405条的定义,如注册人是资深发行人,请用勾选标记表示。是 ☑ 否 ☒ 根据《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如注册人无需提交报告,请用勾选标记表示。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的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即注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季最后一个营业日,注册人非关联方持有的其普通股的合计市值约为487万美元。 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866,406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 通过参考而纳入的文件 None. 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10-K表格报告(以下简称“10-K表格”)中包含某些具有前瞻性的陈述。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或我们管理团队对未来预期、希望、信念、意图或策略的陈述。此外,任何指明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测、展望或其他描述,包括其任何潜在假设,均属前瞻性陈述。词语“预期”、“相信”、“继续”、“可能”、“估计”、“预期”、“打算”、“可能”、“计划”、“可能”、“潜在”、“预测”、“预测”、“应该”和类似表述可能标识前瞻性陈述,但未使用这些词语并不意味着某陈述不具有前瞻性。本10-K表格中的前瞻性陈述可能包括,例如: ● 我们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能力; ● 我们在留用或招聘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或董事方面的成功,或在我们初步业务合并后对这些人员所需做的变更; ● 我们的官员和董事将时间分配给其他业务,并可能因此与我们的业务产生利益冲突,或在批准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时产生利益冲突,作为结果,他们随后将获得费用报销; ●我们获得额外融资以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潜在能力; ● 我们潜在的目标企业群体; ● 我们的高管和董事产生一系列潜在收购机会的能力; ● 我公共证券的潜在流动性及交易 ● 我们证券缺乏市场。 ●未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或可由我方从信托账户余额的利息收入中获得的款项的使用;或 ●我们发行后的财务表现。 本10-K表格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当前对未来发展及其潜在影响所作的预期和信念。我们无法保证影响我们的未来发展将是我们所预期的那些。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若干风险、不确定性(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或其他假设,这些风险、不确定性或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表现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述或暗示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如果其中一项或多项风险或不确定性得以实现,或如果我们任何一项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我们不对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承担义务,除非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律有此要求。 第一部分 第一项。商业 概述 奇点特殊收购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奇点”或“公司”)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曾名为Goldenstone收购有限公司,作为空白支票公司设立,旨在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再融资、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我们在此将其称为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我们在识别潜在目标业务方面的努力将不限于特定行业或地理区域。公司的保荐人是Goldenstone控股有限公司(“保荐人”),由刘迪控制。 我们相信,凭借我们在空白支票公司并购方面的数十年经验、与全球商业界(包括亚洲和北美)的广泛联系,以及我们在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我们将能够发掘有吸引力的交易,并从私募和公募渠道寻找引人入胜的投资机会,为股东创造价值,并在追求众多行业的广泛机遇时获得竞争优势。 首次公开募股 2022年3月21日,我们完成了5,750,000股(“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其中包括承销商完全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750,000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及“超额配售权”)。每一股份由公司一股普通股组成,面值每股0.0001美元(“普通股”),一股可赎回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每一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普通股二分之一股的权利,以及一项权利(“权利”),每一权利赋予持有人普通股十分之一股的权利。该等股份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为公司带来5,750,000美元的毛收入。 同时,在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的同时,公司与牵头人及某些其他投资者完成了351,250股(“私募股份”或“私募单位”)的私募配售,每股私募股份的价格为10.00美元,产生总收益3,512,500美元(“私募配售”)。私募股份与IPO中出售的股份相同,但持有人已同意在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组合之日起30天后的有限情况下(如首次公开募股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中所述),不得转让、转让或出售任何私募股份或标的证券。此外,包含在私募股份中的认股权证若由其持有或经许可的受让人持有,则不可赎回。我们的牵头人与核心投资者获得了与购买私募认股权证相关的特定要约登记权及搭售登记权。由于该交易不涉及公开发行,私募股份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4(a)(2)条发行的。 2022年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后,IPO、超额配售权(Over-Allotment)及私募配售(Private Placement)的净收入总额5,836,250美元(其中包括承销商的2,012,500美元递延佣金)已存入为我们的公众股东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截至2026年3月31日,包括IPO和私募配售的净收入以及自IPO日起累计产生的收入在内的总额1,866,693.1美元,正存放在为公司公众股东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账户中。 支付了总额为4,331,021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交易成本,其中包括1,150,000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2,012,500美元的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若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该金额将支付)、519,403美元的其他发行成本、向代表发行的57,500股(“代表股份”)的公允价值441,025美元,以及向Maxim出售的单元购买选择权(“UPO”)的公允价值208,093美元(该价值被视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并且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的部分净收入1,045,061美元未存入信托账户,而是由我们保留用于营运资金目的。代表已同意,若公司在合并期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佣金,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金额将与存入信托账户且可用于资助公允价值股份赎回的资金一并计算。 初始股东、高管、董事或其关联方已同意根据需要向我们提供贷款,以资助与寻找目标公司或完成预定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营运资金贷款”)。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根据营运资金贷款有3,939,966美元的借款。任何未来的营运资金贷款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支付,且无息,或,根据贷款人的决定,在公司的业务合并完成时,最多600,000美元的票据可转换为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的私有单位。公司已确定,营运资金和延期贷款中的嵌入转换特征无需分开,也无需将其全部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初始业务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可能会使用存放在信托账户外的一部分营运资金来偿还此类贷款金额,但我们的信托账户产生的任何收益均不得用于此类偿还。此类贷款,如果发行,将以本票为凭证。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持有5,618美元在信托账户外。 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后,公司自IPO结束之日起有12个月的初始期限来完成业务合并,并且公司可以(但无义务)通过每次额外延长三个月的方式最多延长三次该期限以完成业务合并(总共最长可达21个月完成业务合并)。为延长公司完成业务合并可用的时间,初始股东或其关联方或指定方必须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前,为每次三个月的延期向信托账户存入57.5万美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为每股0.10美元),(或累计最高为150万美元(若承销商的总体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行使则为172.5万美元),或若公司延期九个月则为每股0.30美元)。 2023年3月14日,公司宣布将其可能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了三个月(“延期”)。根据其修订并重述的章程,向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时设立的信托账户存入了575,000美元,用于惠及公众股东。根据延期规定,初步业务合并完成的新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6月21日。 2023年6月20日,公司宣布将其可能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了三个月(“第二次延期”)。根据其修订并重述的章程,2023年6月14日,向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时设立的信托账户存入了575,000美元,用于惠及公众股东。根据第二次延期,初步业务合并完成的新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2023年9月21日,公司股东批准了公司修订并重述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修正案,将公司必须完成业务合并的日期延长至九次(以下简称“第三次延期”),每次延期增加一个月期限(每次为一个“延期”),期限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该实际延长期限的日期称为“延期截止日期”)。公司股东还批准了公司与大陆股票过户信托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签订的投资管理信托协议的修正案,规定公司根据信托协议完成其首次业务合并的时间(“业务合并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信托修正案”),前提是公司须将其初始公开募股(“信托账户”)相关信托账户存入每延期一个月的100,000美元。此外,公司股东还批准了章程第六条第D款的修正案(“NTAAmendment”),修改了净有形资产要求(“NTA要求”),规定公司不得完成任何业务合并,除非其(i)在该业务合并完成时拥有至少5,000,001美元的净有形资产,或(ii)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颁布的规则419的规定获得豁免(“证券法”)。因此,2023年9月21日,为公众股东的利益,向公司初始公开募股时设立的信托账户存入了100,000美元,并在2023年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2024年1月20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5月20日,又为公众股东的利益向公司初始公开募股时设立的信托账户存入了100,000美元。 2024年6月18日,股东批准对章程进行进一步修订,将合并期按月延长,最晚可延长至2025年6月21日,前提是我们需为每个月的延期向信托账户存入5万美元。2025年6月18日,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