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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战略集团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年中期报告

2026-06-30 港股财报 测试专用号1普通版
报告封面

2025/2026中期報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報告有所誤導。 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五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千港元千港元附註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流動資產存貨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不可換股債券銀行及其他借貸遞延稅項負債應付關聯方款項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資本儲備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與二零零零年三月之集團重組所產生分配至附屬公司可分割資產淨值於收購日期之公平值之差額。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財務資料」)乃由本公司董事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第十八章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本財務資料應與二零二五年年報一併閱讀。編製本財務資料時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包括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貫徹一致,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鑒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流動負債淨額36.3百萬港元,計及截至該日之資本承擔,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持續經營。 該等事件及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及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償還其負債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然而,根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本公司董事經已採納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a)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武春耀先生(「武先生」)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充足資金,以便本集團能夠償付可預見未來到期的所有即期債務; (b)本集團正與不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持續磋商,以延長到期債券的到期日;及 (c)誠如附註11所披露,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與配售代理訂立一項配售協議,按每股0.22港元配售最多37,719,571股新股份。 本公司董事經考慮上述措施及預期來自經營活動的內部資金來源後認為,本集團有足夠營運資金應付目前的需求。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於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納持續經營基準乃屬適當。 儘管上文所述,本集團將能否繼續持續經營業務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取決於以下各項: (a)武先生向本集團提供必要財務支援的財務能力; (b)一旦債券到期,不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是否願意進一步延長餘下債券的到期日;及 (c)配售隨後已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完成,扣除相關開支後籌得7.88百萬港元的資金。 倘本集團於可預見未來無法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無於本財務資料內反映。 2.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本集團採納之新訂及經修訂準則 本 集 團 已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首 次 應 用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21號(修 訂 本)「缺 乏 可 兌 換性」。本集團並無因採納上述經修訂準則而更改其會計政策或作出追溯調整。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直至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發佈多項新準則以及準則及詮釋的修訂本,該等準則及修訂本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尚未於此等財務報表中採納。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可能與本集團相關的準則及修訂本。 自以下日期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 金融工具的分類及計量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香港詮釋第5號(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待香港會計師公會釐定 本公司董事正在評估該等新準則、準則及詮釋修訂本於首次應用期間的預期影響。迄今為止的結論是,採納新準則、準則及詮釋修訂本不可能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引入新規定,有助於實現類似實體財務表現的可比性,並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透明度。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並不影響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或計量,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財務報表的呈列方式引入重大變動,聚焦於損益表中呈列的財務表現資料,其將影響本集團於財務報表中呈列及披露財務表現的方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頒佈的主要變更涉及:(i)損益表的結構;(ii)管理層定義的業績計量(即替代或非公認會計原則業績計量)的披露要求;及(iii)強化信息彙總及細分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目前正在評估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3.分部資料 本集團之兩個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如下: 天然氣業務包括投資天然氣項目、銷售天然氣、天然氣煮食用具及配件以及管道安裝銷售及租賃業務包括提供鋼支撐軸力伺服系統銷售及租賃服務及技術支援 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部為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之策略性業務單位。由於各業務需要不同技術及市場推廣策略,故各分部獨立管理。 4.收益 收益劃分 按期內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對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劃分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 5.所得稅抵免 根據開曼群島、薩摩亞、塞舌爾及英屬處女群島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於該等地區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二零二五年:25%)。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符合小微型企業資格的附屬公司的應課稅溢利低於人民幣1百萬元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應課稅溢利介乎人民幣1百萬元至人民幣3百萬元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為5%。有關香港附屬公司的香港利得稅稅率為16.5%(二零二五年:16.5%)。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並無應課稅溢利(二零二五年:無),故毋須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6.期內溢利╱(虧損) 本集團期內溢利乃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a)其他收入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貼其他 (b)其他收益及虧損出售使用權資產的收益–(384)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34)– (c)財務成本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不可換股債券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7.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五年:無)。 8.每股盈利/(虧損) (a)每股基本盈利/(虧損)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下列各項計算: 用於計算所呈列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作追溯調整以反映股份合併及供股之影響。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已重新呈列。 (b)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由於本公司並無潛在尚未發行普通股,故並無分別呈列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9.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已收購約895,000港元(二零二五年:7,864,000港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約34,000港元(二零二五年:無)之物業、廠房及設備。 流動 附註: 銷售天然氣的客戶通常並不獲提供信貸期,原因為客戶需於使用天然氣前預先付款。就少數可按信貸方式使用天然氣之特定客戶而言,本集團授予其6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60日)之平均信貸期。本集團於安裝完成時確認天然氣管道安裝服務之收益,於完成後,本集團授予其18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180日)之平均信貸期。就租賃業務而言,於確認後,本集團授予其3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30日)之平均信貸期。就獨立財務顧問而言,於提供服務後,本集團授予其30日(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30日)之平均信貸期。 於報告期末根據所交付貨品或服務呈列之應收貿易賬款及應收票據賬齡分析如下: 在接納任何新客戶前,本集團財務及銷售管理團隊會評估潛在客戶之信貸質素,並釐定客戶之信 貸 額。客 戶 之 信 貸 額 會 參 考 過 往 付 款 記 錄 而 定 期 進 行 審 閱。本 集 團 財 務 及 銷 售 管 理 團 隊 認為,由於能持續收取還款,故既未逾期亦未減值之應收貿易賬款均具良好信貸質素。 附註: 預付款項顯著增加,乃歸因於為確保天然氣供應而支付予天然氣供應商的預付款項增加,從而滿足現有及新客戶在完成彼等位於本集團營運所在區域的廠房建設後日益擴大的需求。 12.應付貿易賬款 一般而言,天然氣供應商並無授出信貸期,原因為本集團須於購買天然氣前預先付款。就液化天然氣而言,供應商授予本集團的信貸期為30日。就其他業務而言,供應商授予本集團的信貸期介乎60至180日。 根據收取貨品日期呈列的應付貿易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0至90日91至180日181至365日365日以上 在建工程應付賬款預收款項(附註)物業、廠房及設備應付賬款安全成本撥備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附註: 計入預收款項1,961,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1,881,000港元)為就出售本集團樓宇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按金。 已抵押銀行借貸(附註(i))已抵押其他借貸(附註(ii)) 附註: (i)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銀行借貸以宜昌标典的天然氣獨家供應權款項及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宜昌标典主要管理人員熊崧淦先生(「熊先生」)擁有之物業作抵押。銀行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