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3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蔡征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娜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4,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90%。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7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52第六节重要事项...........................................................................................................................5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0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4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5第十节财务报告...........................................................................................................................76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五、公司股票简况 注: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证券签订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丽岛新材沉着应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叠加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稳健发展、稳中求进,合理安排生产,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面对困难复杂的市场环境,经济下行的压力,全体丽岛员工不畏困难,同心同德谋发展,公司经营业绩依旧保持较强的韧性。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77.99万元,较2021年下降了8.13%,实现净利润8,786.66万元,较2021年下降33.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319.99万元,较2021年下降34.78%。 (一)开拓市场保业绩 公司积极响应“新基建”、“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等政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灵活的满足客户与市场需求,公司推出的铝基复合材料、耐腐蚀复合板等新型功能型材料为国家大力倡导的“新基建”“新材料”广泛应用,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用途的铝加工材料将不断出现,从而会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研发求转型 公司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坚持立足主业,走差异化、高品质的发展战略,利用技术创新,继续发展高端、新颖、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复合铝材等。公司持续优化完善现有产品,重点在建筑内外墙功能型材料和石化、轨道交通、军工材料、新能源材料领域持续发力,加快功能性产品推进,持续释放产能,加速高端领域应用拓展。同时,公司也积极落实推动复合型铝基材料的基础研究及研发应用平台的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了以研发部门为主,销售、市场和生产部门协同配合的“嵌入式”研发体系,实现了与终端客户的联合研发,与下游终端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研发内核驱动和服务助力下,应用领域持续扩张,这将为公司长期的业绩增长动力。 (三)节能降本增效益 2022年,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围绕提效降本继续进行管理改善,一方面加强研发、采购、市场、财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工艺改善、采购管理优化及资源整合等方式开展专项降本工作,同时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实现精准管控。公司继续全面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品质管理体系化,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运用信息化管理,借助ERP等信息化系统,管控公司的业务及财务数据,实现产品研发过程中业务流程和产品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改进产品研发业务流程,提高产品数据管理水平,并与ERP系统实现对接,实现产品面向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延伸。 (四)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 凭借在铝行业的多年的深耕细作,积累的深厚沉淀,公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拓宽和延伸公司现有产业链,公司拟积极将公司业务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新能源 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公司将新增电池箔(光箔)生产线,将为公司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向上游延伸了产业链,新增的铝带材生产线可以为公司目前的铝材深加工业务提供铝材原材料,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为公司业务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可以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五)做好搬迁工作,齐心合力迁新址,继往开来谱新篇 公司于2022年11月份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发来的《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经202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 公司将统一部署,充分做好搬迁准备工作,有序实施搬迁。在搬迁同时,做好厂区规划及布局方面的优化,同时做好设备的布局及提升工艺流程。 (六)积极资本运作,做好可转债的募集工作 公司以在安徽蚌埠五河的“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为募投项目,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拟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开始可转债的申请准备工作。公司将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材加工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公司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