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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2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力合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负责人贺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二、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15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65第五节重要事项.........................................................................................................9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45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55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156第九节公司治理.......................................................................................................166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170第十一节财务报告.......................................................................................................171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316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62.73万元,同比下降22.09%。主要原因为2020年一季度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春节后企业复工普遍推迟,公司在手订单生产和供货、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招标采购、以及其它客户订单签署及履行等均有较大延迟,使得营收同比下降61.12%。二季度、三季度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生产供货的逐步恢复,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均有所上升。四季度因为年末疫情反复造成招标计划又有所延迟,影响国家电网的合同签署与供货时间,导致当季度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2020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为6,940.03万元,同比下降39.50%,但在手订单金额为7,332.01万元(包括已签合同金额及中标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6.74%。 2、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减少1,563.56万元、1,597.68万元,分别下降35.98%、43.25%。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供货延迟及招投标延迟,营业收入下滑22.09%所致;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运营规模的扩大,导致期间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93%。 3、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下降88.91%,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 4、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2019年分别上升172.51%、114.0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5、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9年分别下降45.00%、50.98%、11.9个百分点、10.71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下降及发行股份数量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6、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5.88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增加和营业收入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社保减免是国家为了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冲击给予企业的支持政策,2020年2月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6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从实施范围来看社保减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不是针对公司个体实施的补助,从享受社保减免的期间来看,社保减免政策在第一次出台后进行了二次延长。综上,社保减免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的性质特殊和偶发性的需要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 房租减免也是国家为了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冲击给予企业的支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因此房租减免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的性质特殊和偶发性的需要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 本公司披露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时,出于谨慎性原则,将疫情期间的社保和房租减免列于非经常性损益,在年度末,基于享受的社会保险减免及房租减免具有社会普遍性,故将疫情期间的社保和房租减免列入经常性损益。前三季度累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2,736,479.03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公司主营业务物联网芯片设计属于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且本公司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条件,故本公司2018年和2019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0%。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利普信通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条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本公司前三季度披露时,依据2019年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2020年仍可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故按以上税收优惠税率计算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20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基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未发布,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故2020年本公司和子公司利普信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所得税税率,计算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前三季度累计减少净利润682,075.68元,累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0,392.66元,又疫情期间的社保和房租减免列入经常性损益导致前三季度累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736,479.03元,故前三季度累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46,086.37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于2014年6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20年7月在上海科创板上市,是一家专注于物联网通信技术及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