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工作文件 公司对减排措施的态度及在越南对碳税的支付意愿 高文达·蒂米尔辛哈·卓·特拉·高克曼 政策研究工作文件 11406 摘要 越南致力于在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15.8%,并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工业部门(包括电力部门)是主要的排放源,其积极参与对于实现目标至关重要。本研究通过一项针对越南企业的陈述偏好调查,了解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偏好。研究发现,越南企业更倾向于通过提高能源效率、用非化石燃料替代化石燃料以及改变生产流程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同规模、类型、所有制和地理位置的企业,其偏好排名有所不同。它们减少排放的意愿受到预期未来法规、社会形象以及全球[因素]的驱动。 趋势。他们认为缺乏资金是投资气候变化减缓措施的主要障碍。该研究还发现,如果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万当地货币(约5美元)的碳税,超过60%的企业愿意将其年收入的不到5%投资于温室气体减缓;只有不到10%的企业愿意将其收入的超过10%用于温室气体减缓。研究还发现,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支付减排措施的意愿更高。鉴于样本量较小且采用静态偏好方法,这些发现应被视为指示性的而非结论性的。 政策研究工作论文系列旨在发布研究进展成果,以促进关于发展问题的思想交流。该系列的一个目标是尽快发布研究成果,即使呈现的内容尚未完全完善。论文会注明作者姓名,并应按此引用。本文中表达的观点、解释和结论完全属于作者本人。这些观点不一定代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观点,也不一定代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或他们所代表的政府观点。 公司对减排措施的态度及在越南对碳税的支付意愿 高文达·蒂米尔辛哈,寿·陈,和加尔·霍克曼 关键词:全球公共坏事、支付意愿、碳定价、减排政策、越南 JEL Codes:D22, Q52, Q58 1. 简介 越南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承诺减少其温室气体(GHG)排放(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22年)。2022年,越南修订了其国家自主贡献(NDC),将其无条件的减排目标从之前的9%提高到到2030年比基准情景(BAU)预测减少15.8%。在国际援助下,这一承诺可能进一步上升至比BAU水平减少43.5%,显著高于早期的有条件目标27%(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22年)。为履行这一承诺,越南于2022年1月生效实施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该法建立了环境财政政策的法律框架,例如碳定价、排放信用(抵消)机制和国内排放交易系统(ETS)。 越南早已不陌生于环境财政政策。越南已引入了此类政策,例如污染税。这些自2012年引入以来(Nong等,2020a;王等,2020)多次修订的税收,因其税率偏低而受到批评,引发了对其减排有效性的担忧(Zimmer等,2015)。越南的电力部门发展计划也与环保目标相一致,承认电力部门是主要的排放源(Hoffmann,2020)。根据最新的国家电力发展规划(PDP VIII),越南旨在到2050年淘汰煤炭,并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至67.5% - 71.5%(政府新闻,2024)。越南政府于2010年颁布了《能源经济与高效利用法》,该法是主要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之一,也是该国气候减缓战略的一部分(工贸部,2018;Zimmer等,2015)。 由于碳定价在越南尚未实施,现有文献主要探讨碳定价的潜在影响(Nguyen, 2024;Nong et al. 2020a; Nguyen, et al., 2020)。本研究通过提供越南企业层面支付意愿和应对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的偏好分析,填补了关键研究空白。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企业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选择(包括财政政策,特别是碳税),以增进对相关企业决策的理解。此外,本文还研究了企业偏好随其规模(大型与小型)和类型(例如制造业、公用事业、服务业)的变化情况(Zhao et al., 2018)。据作者所知, 这是越南的第一项研究,鉴于越南政府在国际社会面前做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这项研究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尽管关于越南的特定文献有限³,但已有若干研究探讨了支付或接受碳定价政策的意愿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例如Schuler, 2020;Yu等人, 2022;Zhao等人, 2018;Andersen, 2019;Jones & Levy, 2007;Wahyuni & Ratnatunga, 2015)。例如,Andersen (2019) 和 Jones & Levy (2007) 报告称,碳定价常遭遇反对,因为企业为降低排放而支付价格的意愿通常较低。Wahyuni & Ratnatunga (2015) 则认为,企业不倾向于碳税,是因为担心丧失竞争力。本研究旨在通过调查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反应,包括碳税等市场化工具,来填补这一文献空白。研究结果为越南提供了目前所缺乏的循证见解,而越南计划引入碳定价机制,以帮助其在2030年前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ong,2018;Wang等人, 2020)。鉴于越南的温室气体排放正迅速增加,且该国已设定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针对越南的研究至关重要,因为转向市场化气候政策可能激励行业更有效地减少排放⁴。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通过抽样调查描述了数据收集情况。第三部分呈现了对调查结果的描述性分析,随后在第四部分介绍了研究采用的实证方法及相应结果。第五部分讨论了研究结果,第六部分得出主要结论。 2. 数据 2.1. 受访公司概述 为识别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为,本研究通过一项针对越南企业的调查收集数据。该调查针对从能源密集型5和服务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的1,178家企业。能源密集型企业被强制要求 制定年度和五年节能提效计划,并向当地政府报告这些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设计调查工具的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流程:(i) 审阅类似领域(企业温室气体减排行为)的文献中可用的调查工具;(ii) 与专家讨论;(iii) 通过试点测试该工具。试点测试有助于修订几个问题,使其表述更明确、回答更清晰。请参见附录A中的调查工具。为测试企业的支付意愿,所选择的碳税水平为2,数值较低(10万越南盾),低于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如世界银行,2023年)引入的碳税水平(每吨二氧化碳约5美元)。选择较低数值是为了避免企业完全不愿支付。该调查的回复率为21%,产生了250份有效回复。 由于部分企业未回答所有问题,我们从补充资料中获取了一些缺失信息,特别是企业所有权信息,这些补充资料包括已回复企业的年报以及《2020年越南企业调查》。在受访企业中,有39家(15.7%)为国有企业,85家(34.1%)为私营企业,其余125家(50.2%)为外资企业。 这些公司的空间分布和行业分类见表B1,附录B。就其地理分布而言,受调查的公司分布在越南六个社会经济区域中的四个,即由国会第81/2023/QH号决议定义的区域,涵盖红河三角洲、中北和中部海岸、东南部和湄公河三角洲。从地理上看,越南的许多公司位于红河三角洲(46.6%)和东南部(32.5%)地区,而中部地区(10%)和湄公河三角洲(10.8%)相对较少。这表明大多数大型公司位于更发达的北部和南部地区。在比较总公司数量(总体)的分布时,红河三角洲占31.7%;中北和中部海岸占13.2%,东南部占40.6%,湄公河三角洲占7.3%。未涵盖调查的两个区域是北部中部和山区(4.4%)和中高lands(2.8%)。 此外,这些公司按以下行业分组: - 能源与电力 (ENEL):涉及电力、煤炭、原油、石油产品、天然气、生物质、水电/风电/太阳能的生产、输送和分销的企业。 非能源矿产开采与加工 (NEMP):涉及金属和非金属(例如钢铁、铝、水泥、石灰、玻璃、砖块)生产和加工的企业。 - 排放密集型制造与运输(EIMT):涉及排放密集型制造(即使用相对较多化石燃料)的企业,例如化学品、化肥、纸浆和造纸、塑料产品、橡胶及其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这也包括运输业。尽管建筑业可以单独处理,但来自该行业的受访者数量较少(<10)。因此,我们将其归入此类,因为运输业也是一个排放密集型行业。 低排放密集型制造(LEIM)。指从事制造金属制成品(例如机械、设备、车辆、飞机、电气和电子元件)的企业,这些企业基本上使用电力而非化石燃料。所有上述未涵盖的制造企业均包含在内。 - 服务 (SERV):涉及银行、金融、房地产、教育、医疗、酒店/餐饮、零售和批发贸易、旅游和旅游业,或任何其他专业服务的公司。 附录B中的B1表显示,所调查的大部分企业(53.8%)经营于低排放密集型制造业,其次是22.9%的企业属于非能源矿产采选加工业。此外,13.7%的企业属于排放密集型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8%的企业经营于能源电力行业,6%的企业从事贸易和服务业。这些企业中大多数为中型企业,拥有超过200名员工(82.5%),年营收超过1000亿越南盾(92.3%)。这些企业的平均经营年限为21年。 关于费用,在所调查的公司中,平均而言,资本投资代表最高的支出,其次是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排第三,略高于燃料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燃料支出是电费的 twice asmuch。高标准差表明各公司之间的费用存在显著差异。 在能源使用方面,受访企业在2022年平均消耗了29.73吉瓦时电力、61.93万吨煤炭、285万升汽油和1096万升柴油。与2020年全国代表性企业调查报告的企业平均能源消耗数据相比,这些消费数字要高得多,该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企业的平均电力消耗为2.72吉瓦时,煤炭消耗为1418.67万吨,汽油消耗为183.27万吨,柴油消耗为141804千升。假设行业在2020年至2022年之间没有经历重大结构性变化,那么这种差异表明,越南的能源密集型企业比平均企业使用显著更多的能源。 以下我们呈现了调查的描述性结果,重点关注调查问卷(附录A)中包含的关键行为问题。这些发现更具指示性而非结论性,因为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是陈述偏好方法,且样本量相对较小。陈述偏好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受访者是在假设情景下表达其偏好,而非做出实际决策。因此,这些回答反映的是意向行为而非已实现的行动。在实践中,实际(已实现)行为可能与陈述的偏好存在差异(Randall, 1997;Johnston 等人,2017)。因此,这些发现应谨慎解读,不应被视为公司实际行为的决定性证据。 图1显示,在所调查的各个行业(包括能源与电力行业ENEL和服务行业SERV)中,大部分企业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表明越南各行业内部已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达成共识。 3. 企业偏好的描述性分析 该研究首先探究了企业为何要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70%的企业预计很快将面临温室气体减排指令,因此希望为此做好准备(图2)。它们还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降低其社会形象受损的风险。如果它们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会被视为温室气体排放的来源,其估值(或股价)可能会下降。 该研究还调查了不同群体中企业引用的减少排放原因的差异。表1B中呈现的t检验结果表明,与员工较少的企业相比,员工超过200家的企业更有可能减少排放,因为他们预计温室气体减排将在不久的将来强制实施。在比较所有制类型时,我们发现外资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可能将投资者需求和国际趋势列为减少排放的关键动机。此外,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更倾向于跟随国际趋势,不太可能将预期未来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作为动机。也观察到了区域差异。与红河三角洲地区的企业相比,其他地区的企业引用省级政府法规的可能性较低。 减少排放的原因。此外,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的公司不太可能将客户或消费者的压力,或对未来的温室气体法规的预期,作为其减排工作的驱动力来报告。 该研究还调查了企业减排意愿不足的原因。大多数企业认为气候变化是由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造成的(参见图3中最左侧堆叠柱状图)。与全球排放相比,越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微不足道。此外,即使它们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缺乏资金也是一个主要障碍(参见图3中最右侧堆叠柱状图)。企业的 senior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