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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芳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881,925.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39,730.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39,730.46元。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考虑到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人民币-9,139,730.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七、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对未来的分析或测算,系需要依托客观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故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九、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一、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6第五节重要事项............................................................................................................................4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61第八节财务报告............................................................................................................................62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非常规天然气、常规油气和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和常规油气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燃气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3)燃气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加气站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煤层气销售模式 (1)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①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②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③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④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2)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